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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3-21 13:27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朱树华:
我局已对你(单位)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吴交路执〔2025〕009号),由于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将该文书在无锡市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
附件:朱树华行政处罚决定书.docx
新吴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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