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城市管理局机构概况

时间:2024-03-06 14:01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信息索引号 014032126/2019-01055 生成日期 2024-03-06 公开日期 2024-03-06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新吴区城市管理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等机构概况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等机构概况

 

  

  经区党工委(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报区党工委(区委)、区管委会(区政府)批准,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发文,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城市管理、市政公用管理和园林绿化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计划和各类规划,制定相关行业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开展全区市政环卫、城市道路、城市照明、园林绿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负责城市市容行业管理和监督。牵头负责全区市容环境秩序综合治理。参与城市规划中涉及市容项目的论证。协助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全区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参与全区主要干道两侧新建项目竣工验收和新建住宅小区的综合性验收工作,负责全区新建住宅区照明工程、环卫工程、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分工负责城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承担经营性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管理工作,参与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编制和城市道路停车资源利用开发,负责全区政府性投资公共停车泊位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区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区大型环卫设施和垃圾终端处置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等的处置和监管。负责道路清扫保洁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规划中涉及环境卫生项目的论证。

  (四)负责城市照明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城市道路照明及附属相关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与养护工作。编制市政设施维护和大中修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市政公用专项经费计划并负责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参与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可行性论证、初步设计方案审查工作。协助做好城市防汛抢险救灾相关工作。

  (五)承担全区城市绿化管理的责任。编制上报年度城市绿化维护资金和养护经费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绿化管理和城市绿化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负责建设项目附属绿化方案审批和验收备案。宣传贯彻义务植树工作。负责省、市园林式单位(居住区)评审上报。负责全区绿化社会救助、应急抢险工作。负责全区古树名木的保护监管。

  (六)依法行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能。承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乡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职责;承担环境保护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职责。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

  (七)承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协调处理城市管理相关重点、难点问题。

  (八)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九)完成区党工委(区委)、区管委会(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与区住建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城管局负责城市照明、城市绿化的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与养护。区住建局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负责城市供水节水、城市排水、城市燃气等市政公用的管理。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本机关党建工作;负责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实施,起草重要的报告和文件;负责机关文电、档案、保密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人事和人员考核工作;负责预算编制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落实政府采购计划;负责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工作;指导开展城市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二)政策法规处。负责指导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指导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牵头负责全区行政执法队伍和执法工作的绩效考核;负责监督落实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拟订城市管理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案件的审核和组织案审、听证工作;承担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和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依法实施部门行政许可事项;负责政务公开、行政权力内控机制建设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投诉、信访工作。

  (三)城管委办协调督查处。承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单位日常工作的协调、检查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绩效的监督考评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中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负责对本系统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在城市管理依法履职、作风效能的监督检查;负责指挥、协调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具体工作。

  (四)市容管理处(绿化管理办公室)。负责拟订区级市容市貌持续改进管理标准和规划,承担市容市貌、户外广告(不含审批)的行业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各类市容环境管理创建达标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区自有广告的维护和管理;负责区三产项目景观市容建设备案管理;牵头项目初步设计评审;负责区级道路节庆氛围布置;负责组织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市容保障工作。负责全区绿化行业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绿化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编制和上报园林绿地大中修工程年度计划;负责全区新建住宅区绿化工程的方案审批和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参与片区规划和全区园林绿地详细规划的制定工作;负责省、市园林式单位(居住区)评审上报;负责全区古树名木的保护监管;参与城市绿化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负责市容管理和绿化管理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公用事业处。负责辖区内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和上报市容环卫设施、市政设施维护和大中修工程年度计划;参与全区新建住宅区市政工程、环卫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开展全区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对全区环卫行业作业管理的监督、检查与考核,对街道相关环境卫生业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负责全区市政行业行政管理工作;参与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建设工程的项目规划、可行性论证、设计方案审查、初步设计会审工作。指导编制城市照明规划,负责城市照明设施维护质量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编制全区停车规划,指导停车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指挥城市管理领域面对灾害性天气的应急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城市管理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主要负责人

    尤  伟

    四、机构地点

    无锡市新吴区净慧东路70号综合服务中心

    五、工作时间

    工作日:9:00~17:00。

    六、联系方式

    电话:0510-80595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