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4年度单位预算公开

时间:2024-03-01 08:57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信息索引号 014032126/2024-00315 生成日期 2024-03-01 公开日期 2024-03-01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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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4年度单位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4年度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24年度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负责推进全区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区住房发展规划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并指导保障性安居工程运营管理制度的实施。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指导监督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白蚁防治工作。

  (三)负责规范管理房地产市场。拟订区域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租赁备案工作。

  (四)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监督管理。推进全区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全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以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管理工作。

  (五)负责区域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负责城市重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地下管廊、装配式建筑在全区建设工程中的推广应用。

  (六)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参与镇村布局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和方案会审。指导开展美丽宜居乡村、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改造。

  (七)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和建设行业。拟订区域建筑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推进建筑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负责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八)负责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制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指导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文明施工工作。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审核推荐市级、省级、国家级优质工程。

  (九)负责全区地震监测及震灾防御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管理,开展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保护管理地震观测设施和观测环境。

  (十)负责推进建设科技进步和建筑节能减排。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科研活动和科技成果转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的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十一)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港口、航道等行业规划。参与城市客运有关设施的规划,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业管理。

  (十四)负责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参与拟订有关交通物流业政策和标准制定并监督实施。

  (十五)负责全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除市级管辖权外的执法工作。

  (十六)负责提出交通运输专项资金安排意见,负责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十七)负责拟订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规划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参与重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攻关。参与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技术、环保、信用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八)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运输。承担区交通战备工作。

  (十九)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拟订水利发展政策规定。编制全区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泊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要水利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区水域及其岸线利用、河湖治理和河口控制等专业(项)规划。对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中的涉水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防洪、水土保持论证评价工作。

  (二十)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区域以及重大调水活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和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二十一)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按规定核准饮用水源地设置。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对河湖和地下水实施监测。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二十二)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区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拟订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全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二十三)指导全区蓝藻打捞处理与湖泛防控工作。编制太湖蓝藻打捞与处置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蓝藻水华、湖泛巡查监测、控制与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二十四)负责拟订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资金监督管理,负责提出区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区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二十五)组织实施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和质量监督,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督促指导地方配套工程建设。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编制、审查重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指导全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根据招标投标管理体制机制,具体负责区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及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六)指导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河道、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二十七)指导监督水利设施的管理与保护。组织编制水利工程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泵站、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负责区属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

  (二十八)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农村河道疏浚整治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圩区治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工作。指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三十)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及水量调度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三十一)组织重大水利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监督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实施。指导水利信息化和水利行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三十二)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区域的水事矛盾纠纷。负责水利行政许可、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普法宣传工作。负责洪水影响评价类、取水许可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河道采砂及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有关活动、水利项目设计文件审查等行政审批工作。

  (三十三)承担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十四)负责编制全区人民防空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和相关应急预案,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年度人民防空工作计划。负责制定全区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并督促贯彻实施。

  (三十五)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方案,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指导制定城市人口疏散计划。组织全区人民防空演习演练。

  (三十六)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算,监督检查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和制度执行情况。监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技术管理和科学研究管理。监督、指导落实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管理。

  (三十七)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开发利用,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等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十八)负责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指导落实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工作。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人民防空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区人民防空信息化及警报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十九)监督、检查、指导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组织拟订人民防空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人民防空执法工作。

  (四十)负责区党工委(区委)、区管委会(区政府)人民防空指挥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十一)承担全区城市排水、瓶装液化气管理、指导协调城市供水、燃气的责任。

  (四十二)起草城市排水、瓶装液化气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指导全区城市排水、瓶装液化气(燃气)行业行政执法工作。参与开展全区城市排水、瓶装液化气(燃气)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四十三)承担城市排水、瓶装液化气(燃气)行业相关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求助服务热线管理工作。

  (四十四)编制城市排水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城市排水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城市燃气年度建设工作;编制城市排水、瓶装液化气设施维护和大中修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城市排水专项经费计划并负责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四十五)负责城市排水、设施的管理与养护工作;组织实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

  (四十六)承担城市排水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职责。开展城市排水工程质量的稽查工作。依法对城市排水工程质量、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住宅区排水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四十七)推进城市排水行业科技进步工作。制定城市排水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开展城市排水行业科学技术研究工作;负责城市排水行业技术工作。

  (四十八)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十九)负责指导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人民防空、地震等行业人才培养、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五十)完成区党工委(区委)、区管委会(区政府)、军分区、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单位职责分工,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行政法规处、建设管理处、房产管理处(住房保障处)、交通管理处(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人防地震处、重点工程处(招投标管理处)、河湖水务处、城乡发展处(河长制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市政公用事业处)。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三、2024年度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百舸争流千帆竞,攻坚克难奋者先。2024年,区住建局将以人民满意为宗旨,完善城市功能,拓展城市空间,提升民生民享,引领行业发展,努力交出高质量发展的优异答卷,继续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品质营城,打赢城市更新会师战。一是压实滨水空间提升建设任务。加大力度督促大运河、伯渎河沿线景观工程,以及水利、道路、桥梁、港口码头等市政交通设施建设进程,大力推进岸线整治,建设立体多级、连续贯通的滨河休闲步道系统和滨河景观,全力打造美丽河湖“新吴形象”。二是推进城市更新规划统筹。贯彻落实区城市更新“十四五”行动计划及新吴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结合各板块城中村改造,进行全域城市更新。跟踪协调华光锅炉厂地块省级试点项目、外下甸及硕北两个市级重点单元的城市更新工作,力争完成省市目标任务。三是持续推进系统化全域海绵示范城市建设。计划2024年新建项目全部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年底完成现状建成区46%以上面积实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计划打造不少于10个样板项目,涵盖房屋建筑、市政道路、公园广场、水系治理、排水设施完善等类型;计划建成1个具有连片效应的海绵城市示范区,面积不低于2平方公里。

  (二)加压奋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全面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意识、监管力度、执法力度。进一步开展国控点3km核心区及其他重点领域施工工地围挡、道路硬化、裸土覆盖等联合执法专项检查,倒逼企业提高文明施工意识和扬尘管控措施,加大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力度,对反复出现问题的责任单位发现一例处罚一例,及时整改问题并做好“回头看”,确保打赢扬尘整治翻身仗。二是稳步推进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推进河道管理巡查考核,加大问责力度,重点推进积水点改造工程、雨水管道清淤工程、冷读港河道清淤及再生水补水工程、走马塘清淤工程等,积极推动全域水生态修复工程,打造新吴优美水环境,维护水安全。

  (三)坚守底线,打赢安全生产保卫战。统筹抓好建筑施工、燃气、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消防安全整治提升有关工作要求。燃气安全方面:扎实推进居民“瓶改”,健全区级燃气安全监管平台,紧抓隐患排查整治,严防第三方管线挖断。建筑工程安全方面:深刻吸取经验教训,狠抓工地防护措施落实,加大危大工程、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管,对易诱发事故的突出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监督执法和专项整治。交通运输行业安全方面:充分发挥全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委会作用,持续推进重点领域、重点时段执法监管,重型普货运营车辆安装主动防控;全面提升交通运输数字执法能力;持续完善“交通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持续推进机场“出租车黑名单”制度同步实施;做好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试点工作;推动客运企业风险清单化管理工作落细落实;坚持“固定+流动”治超,推进动态车载称重溯源系统项目工作,做好道路货物装载源头单位违规装载线索抄告,加强重点源头企业监管;强化港口码头安全风险管控,配合推进京杭大运河(无锡段)港口码头整治提升工作。邮政快递行业安全方面:结合双随机检查计划,开展九小场所专项消防整治,对全区寄递企业全面督查,做好2024年度重大活动、重要时段的寄递渠道安保工作。

  (四)枝叶关情,打赢民生福祉持久战。一是加大重点项目拆迁力度。梳理完成并启动房屋征收500亩成片地块项目;紧抓产业园区“三优化三提升”项目,持续推进原三年行动计划未完成部分,力争签约率和拆房率均达到100%;重点紧盯5号线车辆段等重点工程项目,加快推进征收拆迁工作进程。二是提质增效宜居改造。2024年计划实施完成万裕苑二区等6个安置房小区共计124万平方米的改造工作,惠及居民1万多户,完成投资3.2亿元;推进铭城花园等10个小区二次供水改造工作;压实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主体责任,实施第三方抽查,定期完善加装电梯库和加装业绩公示,完成市级加装任务。三是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进一步完成住房保障服务工作,做好保障性住房的申报、审核、公示,指导街道部门做好受理初审、年审,确保住房保障“应保尽保”;加快安置房项目建设,确保在建项目按期竣工交付,提质增速全区安置房建设进程;扎实做好购房补贴审核、资金发放工作,同时做好新政策宣传咨询服务,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第二部分

  2024年度

  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单位预算表

  公开01表

  收支总表

  单位: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25,429.7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4,500.00

  二、外交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三、国防支出

  四、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四、公共安全支出

  五、事业收入

  五、教育支出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六、科学技术支出

  4,500.00

  七、上级补助收入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八、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11.21

  九、其他收入

  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十、卫生健康支出

  1,432.78

  十一、节能环保支出

  十二、城乡社区支出

  22,294.15

  十三、农林水支出

  546.00

  十四、交通运输支出

  45.50

  十五、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十六、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十七、金融支出

  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十九、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233.56

  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二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二十三、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186.50

  二十四、预备费

  二十五、其他支出

  二十六、转移性支出

  580.00

  二十七、债务还本支出

  二十八、债务付息支出

  二十九、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三十、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本年收入合计

  29,929.70

  本年支出合计

  29,929.70

  上年结转结余

  年终结转结余

  收入总计

  29,929.70

  支出总计

  29,929.70

  公开02表

  收入总表

  单位: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单位:万元

  单位代码

  单位名称

  合计

  本年收入

  上年结转结余

  小计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事业

  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

  收入

  小计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单位

  资金

  合计

  29,929.70

  29,929.70

  25,429.70

  4,500.00

   319001

  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9,929.70

  29,929.70

  25,429.70

  4,500.00

  公开03表

  支出总表

  单位: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事业单位

  经营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合计

  29,929.70

  1,319.25

  28,610.45

  206

  科学技术支出

  4,500.00

  4,500.00

   20699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4,500.00

  4,500.00

   2069999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4,500.00

  4,500.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11.21

  111.21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111.21

  111.21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74.14

  74.14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7.07

  37.07

  210

  卫生健康支出

  1,432.78

  32.78

  1,400.00

   21004

  公共卫生

  1,400.00

  1,400.00

   2100410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1,400.00

  1,400.00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32.78

  32.78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32.78

  32.78

  212

  城乡社区支出

  22,294.15

  941.70

  21,352.45

   21201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1,188.70

  941.70

  247.00

   2120101

  行政运行

  941.70

  941.70

   21201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47.00

  247.00

   21203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

  16,605.45

  16,605.45

   2120399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16,605.45

  16,605.45

   21208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4,500.00

  4,500.00

   2120803

  城市建设支出

  4,500.00

  4,500.00

  213

  农林水支出

  546.00

  546.00

   21303

  水利

  546.00

  546.00

   2130311

  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

  96.00

  96.00

   2130399

  其他水利支出

  450.00

  450.00

  214

  交通运输支出

  45.50

  45.50

   21401

  公路水路运输

  45.50

  45.50

   21401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45.50

  45.5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233.56

  233.56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233.56

  233.56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67.03

  67.03

   2210202

  提租补贴

  106.35

  106.35

   2210203

  购房补贴

  60.18

  60.18

  224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186.50

  186.50

   22405

  地震事务

  186.50

  186.50

   22405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86.50

  186.50

  230

  转移性支出

  580.00

  580.00

   23003

  专项转移支付

  580.00

  580.00

   2300301

  一般公共服务

  580.00

  580.00

  公开04表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单位: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一、本年收入

  29,929.70

  一、本年支出

  29,929.70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5,429.7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4,500.00

  (二)外交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三)国防支出

  二、上年结转

  (四)公共安全支出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五)教育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六)科学技术支出

  4,500.00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11.21

  (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十)卫生健康支出

  1,432.78

  (十一)节能环保支出

  (十二)城乡社区支出

  22,294.15

  (十三)农林水支出

  546.00

  (十四)交通运输支出

  45.50

  (十五)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十六)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十七)金融支出

  (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十九)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233.56

  (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二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二十三)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186.50

  (二十四)预备费

  (二十五)其他支出

  (二十六)转移性支出

  580.00

  (二十七)债务还本支出

  (二十八)债务付息支出

  (二十九)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三十)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二、年终结转结余

  收入总计

  29,929.70

  支出总计

  29,929.70

  公开05表

  财政拨款支出表(功能科目)

  单位: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小计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合计

  29,929.70

  1,319.25

  1,245.66

  73.59

  28,610.45

  206

  科学技术支出

  4,500.00

  4,500.00

   20699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4,500.00

  4,500.00

   2069999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4,500.00

  4,500.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11.21

  111.21

  111.21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111.21

  111.21

  111.21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74.14

  74.14

  74.14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7.07

  37.07

  37.07

  210

  卫生健康支出

  1,432.78

  32.78

  32.78

  1,400.00

   21004

  公共卫生

  1,400.00

  1,400.00

   2100410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1,400.00

  1,400.00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32.78

  32.78

  32.78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32.78

  32.78

  32.78

  212

  城乡社区支出

  22,294.15

  941.70

  868.11

  73.59

  21,352.45

   21201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1,188.70

  941.70

  868.11

  73.59

  247.00

   2120101

  行政运行

  941.70

  941.70

  868.11

  73.59

   21201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47.00

  247.00

   21203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

  16,605.45

  16,605.45

   2120399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16,605.45

  16,605.45

   21208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4,500.00

  4,500.00

   2120803

  城市建设支出

  4,500.00

  4,500.00

  213

  农林水支出

  546.00

  546.00

   21303

  水利

  546.00

  546.00

   2130311

  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

  96.00

  96.00

   2130399

  其他水利支出

  450.00

  450.00

  214

  交通运输支出

  45.50

  45.50

   21401

  公路水路运输

  45.50

  45.50

   21401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45.50

  45.5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233.56

  233.56

  233.56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233.56

  233.56

  233.56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67.03

  67.03

  67.03

   2210202

  提租补贴

  106.35

  106.35

  106.35

   2210203

  购房补贴

  60.18

  60.18

  60.18

  224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186.50

  186.50

   22405

  地震事务

  186.50

  186.50

   22405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86.50

  186.50

  230

  转移性支出

  580.00

  580.00

   23003

  专项转移支付

  580.00

  580.00

   2300301

  一般公共服务

  580.00

  580.00

  公开06表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

  单位: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单位: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本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合计

  1,319.25

  1,245.66

  73.59

  301

  工资福利支出

  1,221.08

  1,221.08

   30101

  基本工资

  102.23

  102.23

   30102

  津贴补贴

  341.89

  341.89

   30103

  奖金

  177.80

  177.80

   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74.14

  74.14

   30109

  职业年金缴费

  37.07

  37.07

   30110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32.78

  32.78

   30112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5.25

  5.25

   30113

  住房公积金

  67.03

  67.03

   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382.89

  382.89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71.09

  71.09

   30201

  办公费

  29.45

  29.45

   30202

  印刷费

  2.00

  2.00

   30216

  培训费

  4.40

  4.40

   30217

  公务接待费

  4.65

  4.65

   30228

  工会经费

  10.75

  10.75

   30229

  福利费

  1.85

  1.85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16.73

  16.73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26

  1.26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4.58

  24.58

   30302

  退休费

  22.58

  22.58

   30309

  奖励金

  0.05

  0.05

   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95

  1.95

  310

  资本性支出

  2.50

  2.50

   31002

  办公设备购置

  2.50

  2.50

  公开07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单位: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小计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合计

  25,429.70

  1,319.25

  1,245.66

  73.59

  24,110.45

  206

  科学技术支出

  4,500.00

  4,500.00

   20699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4,500.00

  4,500.00

   2069999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4,500.00

  4,500.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11.21

  111.21

  111.21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111.21

  111.21

  111.21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74.14

  74.14

  74.14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7.07

  37.07

  37.07

  210

  卫生健康支出

  1,432.78

  32.78

  32.78

  1,400.00

   21004

  公共卫生

  1,400.00

  1,400.00

   2100410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1,400.00

  1,400.00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32.78

  32.78

  32.78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32.78

  32.78

  32.78

  212

  城乡社区支出

  17,794.15

  941.70

  868.11

  73.59

  16,852.45

   21201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1,188.70

  941.70

  868.11

  73.59

  247.00

   2120101

  行政运行

  941.70

  941.70

  868.11

  73.59

   21201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47.00

  247.00

   21203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

  16,605.45

  16,605.45

   2120399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16,605.45

  16,605.45

  213

  农林水支出

  546.00

  546.00

   21303

  水利

  546.00

  546.00

   2130311

  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

  96.00

  96.00

   2130399

  其他水利支出

  450.00

  450.00

  214

  交通运输支出

  45.50

  45.50

   21401

  公路水路运输

  45.50

  45.50

   21401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45.50

  45.5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233.56

  233.56

  233.56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233.56

  233.56

  233.56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67.03

  67.03

  67.03

   2210202

  提租补贴

  106.35

  106.35

  106.35

   2210203

  购房补贴

  60.18

  60.18

  60.18

  224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186.50

  186.50

   22405

  地震事务

  186.50

  186.50

   22405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86.50

  186.50

  230

  转移性支出

  580.00

  580.00

   23003

  专项转移支付

  580.00

  580.00

   2300301

  一般公共服务

  580.00

  580.00

  公开08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单位: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单位: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合计

  1,319.25

  1,245.66

  73.59

  301

  工资福利支出

  1,221.08

  1,221.08

   30101

  基本工资

  102.23

  102.23

   30102

  津贴补贴

  341.89

  341.89

   30103

  奖金

  177.80

  177.80

   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74.14

  74.14

   30109

  职业年金缴费

  37.07

  37.07

   30110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32.78

  32.78

   30112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5.25

  5.25

   30113

  住房公积金

  67.03

  67.03

   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382.89

  382.89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71.09

  71.09

   30201

  办公费

  29.45

  29.45

   30202

  印刷费

  2.00

  2.00

   30216

  培训费

  4.40

  4.40

   30217

  公务接待费

  4.65

  4.65

   30228

  工会经费

  10.75

  10.75

   30229

  福利费

  1.85

  1.85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16.73

  16.73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26

  1.26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4.58

  24.58

   30302

  退休费

  22.58

  22.58

   30309

  奖励金

  0.05

  0.05

   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95

  1.95

  310

  资本性支出

  2.50

  2.50

   31002

  办公设备购置

  2.50

  2.50

  公开09表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表

  单位: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单位:万元

  “三公”经费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

  会议费

  培训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1.65

  0.00

  0.00

  0.00

  0.00

  11.65

  0.00

  4.40

  公开10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单位: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

  4,500.00

  4,500.00

  212

  城乡社区支出

  4,500.00

  4,500.00

   21208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4,500.00

  4,500.00

   2120803

  城市建设支出

  4,500.00

  4,500.00

  公开11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单位: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功能分类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合计

  注: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公开12表

  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合计

  71.09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71.09

   30201

  办公费

  29.45

   30202

  印刷费

  2.00

   30216

  培训费

  4.40

   30217

  公务接待费

  4.65

   30228

  工会经费

  10.75

   30229

  福利费

  1.85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16.73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26

  注:1.“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公开13表

  政府采购支出表

  单位: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单位:万元

  采购品目大类

  专项名称

  经济科目

  采购品目名称

  采购组织形式

  资金来源

  总计

  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政府性基金

  其他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

  合计

  221.75

  221.75

  货物

  101.75

  101.75

  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101.75

  101.75

  建设管理专项

  委托业务费

  其他资料

  集中采购

  1.00

  1.00

  建设管理专项

  委托业务费

  纸质档案

  集中采购

  70.00

  70.00

  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经费定额)

  印刷费

  其他资料

  集中采购

  2.00

  2.00

  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经费定额)

  办公设备购置

  台式计算机

  集中采购

  2.50

  2.50

  蓝藻打捞专项(采购费)

  委托业务费

  特种作业船

  集中采购

  21.25

  21.25

  防灾减灾专项资金

  委托业务费

  纸制品

  集中采购

  5.00

  5.00

  服务

  120.00

  120.00

  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120.00

  120.00

  住房管理专项

  委托业务费

  其他房地产服务

  集中采购

  20.00

  20.00

  防灾减灾专项资金

  委托业务费

  其他服务

  集中采购

  100.00

  100.00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4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29,929.7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9,104.04万元,增长43.72%。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29,929.7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合计29,929.7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429.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604.04万元,增长22.11%。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新增政府性专项资金(如:飞凤人才专项资金等)导致与上年相比有所增长。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4,5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500万元(去年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增减比率)。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部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安排在我单位所致。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5)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9)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上年结转结余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二)支出预算总计29,929.7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29,929.7万元。

  (1)国防支出(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77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此专项以前年度为人民防空专项资金,本年度人防职能调出住建局所致。

  (2)科学技术支出(类)支出4,50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4,500万元(去年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增减比率)。主要原因是新增飞凤人才专项资金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111.2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7.16万元,增长6.8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进机关工作人员一名,同时,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预算基数上调所致。

  (4)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1,432.7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4,470.21万元,减少75.73%。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中包含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交通防疫相关方面,本年度无相关预算安排。

  (5)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22,294.15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等方面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9,231.69万元,增长70.67%。主要原因是与上年相比,根据实际业务工作需要,政府性专项资金安排较上年有所增长。

  (6)农林水支出(类)支出546万元,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方面的支出,反映水资源节约、监管、配置、调度、保护和基础管理工作的支出和其他水利支出等。与上年相比增加240万元,增长78.43%。主要原因是上年度蓝藻打捞专项上级资金较多,故本级财政预算安排较少。相比去年,蓝藻打捞专项资金和水资源管理专项资金均有所增长。

  (7)交通运输支出(类)支出45.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与公路、水路运输相关的支出以及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5.5万元,增长13.75%。主要原因是交通运输管理经费增加动态单车称重项目尾款及重点货运源头监管平台运维等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233.5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住房改革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57.9万元,增长32.9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住建局本级新增机关工作人员一名,同时,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提租补贴预算基数上调共同影响。

  (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支出186.5万元,主要用于地震事务以及消防等方面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35万元,增长262.14%。主要原因是新增应急避难场所应急物资采购项目支出以及消防方面支出。

  (10)转移性支出(类)支出580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专项中“瓶改管”区级补贴、管道气居民用户安装技防“两件套”、特色田园乡村专项等方面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426万元,减少42.35%。主要原因是与上年相比,安全生产专项以及特色田园乡村专项中的转移支付支出减少。

  2.年终结转结余为0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4年收入预算合计29,929.7万元,包括本年收入29,929.7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429.7万元,占84.96%;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500万元,占15.04%;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本年事业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单位资金0万元,占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4年支出预算合计29,929.7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319.25万元,占4.41%;

  项目支出28,610.45万元,占95.59%;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9,929.7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9,104.04万元,增长43.72%。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新增政府性专项资金(如:飞凤人才专项资金、重点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等),导致与上年相比有所增长。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4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29,929.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104.04万元,增长43.72%。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新增政府性专项资金(如:飞凤人才专项资金、重点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等),导致与上年相比有所增长。

  其中:

  (一)国防支出(类)

  国防动员(款)人民防空(项)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77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此专项以前年度为人民防空专项资金,本年度人防职能调出住建局所致。

  (二)科学技术支出(类)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支出4,5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500万元(去年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增减比率)。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部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安排在我单位所致。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74.1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77万元,增长6.8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机关工作人员一名,同时,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预算基数上调所致。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37.0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39万元,增长6.8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机关工作人员一名,同时,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预算基数上调所致。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

  1.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项)支出1,40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473万元,减少76.16%。主要原因是2023年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主要为交通口防疫相关支出以及货车营地项目支出,2024年无交通口防疫相关支出。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32.7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79万元,增长9.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机关工作人员一名,同时,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预算基数上调所致。

  (五)城乡社区支出(类)

  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941.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4.94万元,增长12.5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机关工作人员一名,同时,新增编外用工八名,导致人员类基本支出预算增长较多。

  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24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1.3万元,增长9.44%。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全生产专项中新增管线巡查费用,建设管理专项中新增部分支出所致。

  3.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支出16,605.4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605.45万元,增长38.38%。主要原因是公共交通专项资金中新增重型载货车辆补贴、航空货运里程补贴等支出,同时,公交运营补贴支出较上年有所增长。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支出4,5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500万元(去年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增减比率)。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部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安排在我单位所致。

  (六)农林水支出(类)

  1.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支出9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0万元,减少48.39%。主要原因是根据水利业务工作实际,本年度水资源管理专项资金中不再安排再生水推广费用支出,预算支出较上年有所减少。

  2.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支出45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30万元,增长275%。主要原因是2023年蓝藻打捞专项资金中含上级指标较多,故上年度本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较少。

  (七)交通运输支出(类)

  公路水路运输(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45.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5万元,增长13.75%。主要原因是交通运输管理经费增加动态单车称重项目尾款及重点货运源头监管平台运维等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67.0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56万元,增长20.8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预算新增机关工作人员一名,同时,与上年相比,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基数略有上调。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106.3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9.28万元,增长58.57%。主要原因是与上年相比,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预算基数略有上调。同时,本年度退休人员提租补贴在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下列示。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60.1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06万元,增长13.2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预算新增机关工作人员一名,同时,与上年相比,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预算基数略有上调。

  (九)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

  地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186.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5万元,增长262.14%。主要原因是新增应急避难场所应急物资采购项目支出以及消防方面支出。

  (十)转移性支出(类)

  1.专项转移支付(款)一般公共服务(项)支出58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80万元(去年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增减比率)。主要原因是上年度转移支付项目支出在专项转移支付(款)城乡社区(项)下列示。

  2.专项转移支付(款)城乡社区(项)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00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转移支付项目支出在专项转移支付(款)一般公共服务(项)下列示。

  3.专项转移支付(款)农林水(项)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6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特色田园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在专项转移支付(款)一般公共服务(项)下列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319.2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245.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73.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5,429.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604.04万元,增长22.11%。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新增政府性专项资金(如:飞凤人才专项资金等),导致与上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有所增长。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319.2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245.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73.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1.6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95万元,变动原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11.6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9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有公务用车一辆为人防业务用车,随着人防职能划转发改委,车辆运行相关支出不在我单位安排。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11.6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4.4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4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4,5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500万元(去年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增减比率)。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部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安排在我单位所致。

  其中: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支出4,500万元,主要是用于立项在我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完工项目及新开工项目的建设。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71.0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64万元,增长8.6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机关工作人员一名,同时,工会费等预算基数调整共同所致。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221.75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101.75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拟采购服务支出120万元。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单位整体支出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29,929.7万元;本单位共25个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28,610.45万元,占财政性资金(人员类和运转类中的公用经费项目支出除外)总额的比例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单位资金: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包含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八、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以上各项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项):反映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方面的支出。

  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四、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五、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十六、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十七、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反映水资源节约、监管、配置、调度、保护和基础管理工作的支出。

  十八、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十九、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二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二十三、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地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四、转移性支出(类)专项转移支付(款)一般公共服务(项):反映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一般公共服务专项补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