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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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32126/2024-00240 生成日期 2024-02-19 公开日期 2024-02-19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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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4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高新区(新吴区)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人防办、地震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人民防空、地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党工委(区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人民防空、地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拟定全区住房和城乡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负责推进全区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区住房发展规划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并指导保障性安居工程运营管理制度的实施。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指导监督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白蚁防治工作。

  (三)负责规范管理房地产市场。拟定区域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租赁备案工作。

  (四)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监督管理。推进全区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全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以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管理工作。

  (五)负责区域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负责城市重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地下管廊、装配式建筑在全区建设工程中的推广应用。

  (六)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拟定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参与镇村布局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和方案会审。指导开展美丽宜居乡村、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改造。

  (七)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和建设行业。拟定区域建筑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推进建筑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负责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八)负责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制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指导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文明施工工作。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审核推荐市级、省级、国家级优质工程。

  (九)负责全区地震监测及震灾防御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管理,开展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保护管理地震观测设施和观测环境。

  (十)负责推进建设科技进步和建筑节能减排。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科研活动和科技成果转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的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十一)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全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港口、航道等行业规划。参与城市客运有关设施的规划,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业管理。

  (十四)负责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参与拟订有关交通物流业政策和标准制定并监督实施。

  (十五)负责全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除市级管辖权外的执法工作。

  (十六)负责提出交通运输专项资金安排意见,负责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十七)负责拟定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规划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参与重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攻关。参与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技术、环保、信用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八)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运输。承担区交通战备工作。

  (十九)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拟订水利发展政策规定。编制全区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泊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要水利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区水域及其岸线利用、河湖治理和河口控制等专业(项)规划。对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中的涉水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防洪、水土保持论证评价工作。

  (二十)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区域以及重大调水活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和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二十一)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按规定核准饮用水源地设置。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对河湖和地下水实施监测。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二十二)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区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拟订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全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二十三)指导全区蓝藻打捞处理与湖泛防控工作。编制太湖蓝藻打捞与处置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蓝藻水华、湖泛巡查监测、控制与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二十四)负责拟定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资金监督管理,负责提出区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区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二十五)组织实施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和质量监督,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督促指导地方配套工程建设。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编制、审查重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指导全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根据招标投标管理体制机制,具体负责区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及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六)指导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河道、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二十七)指导监督水利设施的管理与保护。组织编制水利工程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泵站、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负责区属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

  (二十八)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农村河道疏浚整治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圩区治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工作。指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三十)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及水量调度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三十一)组织重大水利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监督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实施。指导水利信息化和水利行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三十二)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区域的水事矛盾纠纷。负责水利行政许可、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普法宣传工作。负责洪水影响评价类、取水许可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河道采砂及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有关活动、水利项目设计文件审查等行政审批工作。

  (三十三)承担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十四)负责编制全区人民防空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和相关应急预案,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年度人民防空工作计划。负责制定全区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并督促贯彻实施。

  (三十五)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方案,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指导制定城市人口疏散计划。组织全区人民防空演习演练。

  (三十六)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算,监督检查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和制度执行情况。监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技术管理和科学研究管理。监督、指导落实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管理。

  (三十七)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开发利用,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等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十八)负责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指导落实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工作。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人民防空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区人民防空信息化及警报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十九)监督、检查、指导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组织拟订人民防空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人民防空执法工作。

  (四十)负责区党工委(区委)、区管委会(区政府)人民防空指挥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十一)承担全区城市排水、瓶装液化气管理、指导协调城市供水、燃气的责任。

  (四十二)起草城市排水、瓶装液化气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指导全区城市排水、瓶装液化气(燃气)行业行政执法工作。参与开展全区城市排水、瓶装液化气(燃气)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四十三)承担城市排水、瓶装液化气(燃气)行业相关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管理工作。

  (四十四)编制城市排水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城市排水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城市燃气年度建设工作;编制城市排水、瓶装液化气设施维护和大中修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城市排水专项经费计划并负责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四十五)负责城市排水、设施的管理与养护工作;组织实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

  (四十六)承担城市排水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职责。开展城市排水工程质量的稽查工作。依法对城市排水工程质量、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住宅区排水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四十七)推进城市排水行业科技进步工作。制定城市排水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开展城市排水行业科学技术研究工作;负责城市排水行业技术工作。

  (四十八)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十九)负责指导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人民防空、地震等行业人才培养、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五十)完成区党工委(区委)、区管委会(区政府)、军分区、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行政法规处、建设管理处、房产管理处(住房保障处)、交通管理处(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震灾预防管理处、重点工程处(招投标管理处)、河湖水务处、城乡发展处(河长制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市政公用事业处)。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无锡市新吴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无锡市新吴区物业管理中心,无锡市新吴区快递产业服务中心,无锡市新吴区排水管理中心,无锡市新吴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无锡市新吴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无锡市新吴区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无锡市新吴区住房和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4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0家,具体包括: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无锡市新吴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无锡市新吴区物业管理中心,无锡市新吴区快递产业服务中心,无锡市新吴区排水管理中心,无锡市新吴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无锡市新吴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无锡市新吴区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无锡市新吴区住房和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三、2024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坚持品质提升,打赢城市更新会师战

  一是加快推进城市更新。2024年我局将以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更加高效的工作付出,加强统筹协调,坚决完成“两河”文化带建设和城市更新各项目标任务。压实滨水空间提升建设任务。加快督促大运河、伯渎河沿线景观工程,以及水利、道路、桥梁、港口码头等市政交通设施建设进程;推进岸线整治,建设立体多级、连续贯通的滨河休闲步道系统和滨河景观,全力打造美丽河湖“新吴形象”。统筹规划区域城市更新。进一步贯彻落实区城市更新“十四五”行动计划及新吴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结合各板块城中村改造进行全域城市更新;持续跟踪协调华光锅炉厂地块省级试点项目、外下甸及硕北两个市级重点单元的城市更新工作,力争完成省市目标任务。

  二是加快推进架空线专项整治和市政消火栓新增工作。持续推进目前已确定的25条主次干路的架空线入地工作。统筹协调各责任单位,结合市政道路改扩建工程,将架空线入地工作同步实施到位,最大程度避免重复开挖、重复建设。积极推进市政消火栓新增工作。会同专业单位主动摸排,厘清全区各主要道路、重点消防保障单位周边主次干道、人员密集场所周边主次干道、城市大型居住社区周边主次干道的消火栓缺失情况,科学制定2024年消火栓新增的数量分配方案和点位分配方案并推动落实。

  三是持续深化城建领域双碳目标。推动绿色建筑发展量质齐升。2024年计划保持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100%,继续打造一批高品质绿色建筑项目,积极推广太阳能光伏、浅层地能应用等,提升可再生能源应用水平。持续推进系统化全域海绵示范城市建设。计划2024年新建项目全部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年底完成现状建成区46%以上面积实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计划打造不少于10个样板项目,涵盖房屋建筑、市政道路、公园广场、水系治理、排水设施完善等项目类型;计划建成1个具有连片效应的海绵城市示范区,面积不低于2平方公里;积极向上争取政策资金,加强对使用中央奖补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按照“一项一档”做好项目台账归档,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二、聚焦民生关切,打造宜居宜业新样板

  一是加快攻坚安置房建设。加快前期手续办理进度。针对已批未建安置房项目加快推进地块内涉及房屋征收拆迁工作,集中优势力量优先推进、逐户梳理,同步加快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工作,争取项目尽早进入实质性开工阶段。加快安置房建设进度。狠抓安置房建设安全质量和进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进度滞后项目及时分析原因并制定调整措施,力促新增项目抓开工、续建项目出形象、前期项目谋规划。加大对上争取力度。加强与发改、财政等部门的对接协调,及时了解政策动向,摸清棚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情况,加大融资力度,为安置房建设工作顺利实施提供充实资金保障。

  二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释放房地产经济活力。2024年将根据实际情况,同时参照2022年购房补贴政策以及2023年人才安居计划政策的实施情况,再次出台相应激励政策,进一步满足广大群众的合理住房需求。扎实做好住房保障服务工作。以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为重点,继续推进公租房、共有产权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工作,加快解决城镇困难群众特别是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积极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做好保障房申请审核配租工作,做到应保尽保。攻坚问题楼盘矛盾化解。针对不同问题楼盘提出专项解决方案,精准落实“一案一策”。一方面紧盯存量问题楼盘进度,在复工、建设、验收等各环节主动作为,指导烂尾楼盘尽快复工;另一方面针对在建楼盘,督促开发商保证施工质量、加快建设进度,按照交付时间倒排计划,及时完成竣工交付等各项手续办理工作。

  三是着力推进高品质宜居住区建设。加速推进安置房及老旧小区综合改造。2024年计划实施完成万裕苑二区等6个安置房小区共计124万平方米的改造工作,惠及居民1万多户,完成投资3.2亿,其中列入省库的万裕苑二区和春潮花园二期三区(IC园)已完成改造方案论证。提升小区精细化治理水平。计划推进铭城花园、新丰苑三期等10个小区二次供水改造工作;压实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主体责任,公示加装业绩,实施第三方抽查,对不按图施工,严重影响加装结构安全的电梯加装公司试点处罚。推动落实小区物业长效管理。按照两年全覆盖的进度完成全区住宅小区“双随机”检查工作,落实好红黑榜、五色榜考核体系;继续培育一批物业管理和精细化管理的示范项目,以点带面引领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探索“红色物业”建设,继续打造一批具有新吴特色的红色物业党建示范点,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样板。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整合前期成功创建省市特色田园乡村村庄的优势资源,巩固既有创建成果,2024年计划再建成1个市级特色田园乡村。

  三、构建外联内畅,塑造交通体系新标杆

  一是推进专项整治,走深走实交通执法隐患排查。科技赋能交通领域智慧执法。扎实推进重型货车安装应用智能监控设备试点工作,倒排时间节点,确保2024年2月前完成全部任务;持续做好动态车载称重溯源系统项目工作,强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全面推进数字化指挥中心体系建设,建立“大数据+指挥中心+综合执法队伍”综合执法模式,推进现代数字科技与交通综合执法工作深度融合。多措并举实现交通行业监管全覆盖。持续加大公路、港口、客货维驾执法力度,落实推进“交通吹哨”制度,同步做好交通指挥中心网上巡查工作,全方位加强风险隐患排查;积极组织开展法治培训和党建活动,加强宣传引导,深化交通法制保障。

  二是推进“双联双提”,优化运输结构调整。深化推进既定项目任务。结合上级部署,积极协调全区资源,根据“双联双提”任务清单统筹推进各项目进程,对部分已落地项目持续跟进营运行情况,保障工作取得实效。加大宣传项目特色亮点。总结提炼全区“双联双提”工作的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积极对上报送信息简报,把我区“双联双提”推进成效“亮出来、推出去”。

  三是推进管养提质,构建品质公路路网。稳步提升农村公路路面使用性能。继续完成农村公路道路技术状况(PQI)检测,全面掌握农村公路的技术状况,为后续管养提供科学依据。严格超限运输路线核查审批。通过严格把关超限运输路线核查和桥梁荷载验算,有效规避安全风险,确保道路通畅安全。做好2024年度农路品牌创建工作。依托“路长制”管理体制,在全面加强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基础上,与特色产业、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建设等方面有机结合,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美丽农村路”、“平安放心路”创建。科技助力优化路网结构。继续做好2024年度电子地图更新工作和2024年度公路交通流量比重调查工作,有效实现道路交通信息实时准确共享,加强重要节点、通行公交校车等重点路段管理,增强公路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敢于动真碰硬,吹响污染防治冲锋号

  一是“零容忍”控尘。做好国控点周边项目扬尘控制及文明城市点位创建工作。以国控点为中心,严抓周边项目扬尘治理,根据文明城市创建要求,提高对相关项目的创建提升要求,确保扬尘管控及文明城市创建不失分。加大文明施工监管执法力度。常态化保持高压态势,开展重点区域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专项检查,及时整改扬尘问题并做好“回头看”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处理一个、警示一片。

  二是“零容忍”治污。严抓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工作。不断完善港口企业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设施的配备和运行保障,形成以港口码头接收为主体、第三方移动接收为补充的全覆盖接收体系。规范港口码头生产经营。不断规范港口环保设施建设标准,确保港口防风抑尘设施、污水收集处置设施、岸电设施等规范化建设运行。加大港口污染防治监管力度。扎实推动港口污染防治工作走深走实,建立定期联合检查机制,弥补港口污染治理能力“短板”。鼓励企业绿色港口申报。计划着力培养一批适应绿色发展之需的优秀港口企业,将绿色发展贯穿到港口规划、建设、运营全过程。

  三是铁腕整治交通干线。根据《新吴区高速公路出入口及沿线环境长效管理细则》《新吴区高速出入口及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专班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做好交通干线整治工作。持续推进辖区高速出入口及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持续做好日常巡查与信息报送工作;积极对接铁路方,打造京沪高铁示范段。

  五、坚守底线思维,夯实本质安全强根基

  一是扎实推进燃气安全。重点保障用户用气安全。发挥属地网格和企业网格联动优势,持续压降瓶气存量,推进居民用户瓶改工作;持续开展非居民用户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回头看”,确保安装到位、合规使用。全力提升燃气监管质效。进一步明确部门、属地、燃气企业、建设工程参建方燃气管线保护责任,优化完善“见管交底”模式,严格落实燃气管线周边动土施工四方确认制度,并结合城市生命线系统建设深化开发预防第三方破坏场景。深化燃气专项整治攻坚。建立健全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全面完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开展“回头看”,确保存量安全隐患逐项及时整改到位。提升智慧化燃气监管能力。积极摸排燃气综合监管数字化转型应用场景,以燃气安全为重点加快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实现燃气管理在线监测、及时预警和应急处置,真正实现“时时能响应,事事有闭环”。

  二是筑牢建设施工领域安全防线。深化巩固专项整治成效。加大建设工地安全日常监管力度,有序开展防高处坠落、起重吊装设备、危大工程、节日前后等专项检查整治工作。强化监督执法力度。坚持严监管、重惩处,对安全隐患零容忍,利用红黑榜公示、行政约谈、行政处罚等执法手段,对安全隐患集中项目进行惩戒,倒逼建筑企业做好安全工作。完成农房隐患排查整治。继续加强农房整治工作,做好区街联动,定期开展引入专家督查工作,并做好整治销号,完善台账。加强小微(临时)工程监管工作。继续利用区小微(临时)工程备案管理系统平台,做好现场检查常态化培训,委托第三方专家开展督查,加大惩处力度。

  三是筑牢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防线。牵头做好交通专委会工作。充分发挥区级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委会作用,定期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飞行检查和行业监管。持续加大“固定+流动”治超。继续推进动态车载称重溯源系统项目工作,做好道路货物装载源头单位违规装载线索抄告,加强重点源头企业监管。强化港口码头安全风险管控。配合推进京杭大运河(无锡段)港口码头整治提升工作;建立健全港口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机制,要求企业加强对港口设施设备的维护更新,及时发现和解决港口码头安全隐患;加强对港口码头的监督和执法管理。会同多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形成监管合力。

  四是筑牢邮政快递行业安全防线。继续开展行业安全监督检查。结合双随机检查计划以点带面,对全区寄递企业全面督查,做好2024年度重大活动、重要时段的寄递渠道安保工作。继续开展九小场所专项消防整治。定期对快递末端网点进行抽查,督促企业落实安检员等关键岗位专业技术培训,进一步提高邮政快递行业消防意识,确保员工和货物安全。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推进重点品牌集中签约,力争在2024年前实现邮政快递处理场所安责险全覆盖和主要邮政快递品牌全覆盖。

  第二部分

  2024年度

  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部门预算表

  公开01表

  收支总表

  部门: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74,408.89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84,500.00

  二、外交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三、国防支出

  四、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四、公共安全支出

  五、事业收入

  五、教育支出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六、科学技术支出

  4,500.00

  七、上级补助收入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八、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85.43

  九、其他收入

  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十、卫生健康支出

  1,647.09

  十一、节能环保支出

  42,800.00

  十二、城乡社区支出

  95,319.43

  十三、农林水支出

  2,979.12

  十四、交通运输支出

  2,291.11

  十五、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十六、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十七、金融支出

  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十九、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1,938.21

  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二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二十三、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186.50

  二十四、预备费

  二十五、其他支出

  二十六、转移性支出

  6,662.00

  二十七、债务还本支出

  二十八、债务付息支出

  二十九、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三十、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本年收入合计

  158,908.89

  本年支出合计

  158,908.89

  上年结转结余

  年终结转结余

  收入总计

  158,908.89

  支出总计

  158,908.89

  公开02表

  收入总表

  部门: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万元

  部门代码

  部门名称

  合计

  本年收入

  上年结转结余

  小计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事业

  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

  收入

  小计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单位

  资金

  合计

  158,908.89

  158,908.89

  74,408.89

  84,500.00

  319

  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58,908.89

  158,908.89

  74,408.89

  84,500.00

   319001

  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9,929.70

  29,929.70

  25,429.70

  4,500.00

   319002

  无锡市新吴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1,684.78

  1,684.78

  1,684.78

   319003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70,752.46

  70,752.46

  752.46

  70,000.00

   319004

  无锡市新吴区物业管理中心

  7,173.25

  7,173.25

  7,173.25

   319005

  无锡市新吴区快递产业服务中心

  164.78

  164.78

  164.78

   319006

  无锡市新吴区排水管理中心

  45,391.20

  45,391.20

  35,391.20

  10,000.00

   319008

  无锡市新吴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542.44

  2,542.44

  2,542.44

   319009

  无锡市新吴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345.33

  345.33

  345.33

   319010

  无锡市新吴区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273.57

  273.57

  273.57

   319011

  无锡市新吴区住房和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651.38

  651.38

  651.38

  公开03表

  支出总表

  部门: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事业单位

  经营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合计

  158,908.89

  7,801.84

  151,107.05

  206

  科学技术支出

  4,500.00

  4,500.00

   20699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4,500.00

  4,500.00

   2069999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4,500.00

  4,500.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85.43

  585.43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585.43

  585.43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90.29

  390.29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95.14

  195.14

  210

  卫生健康支出

  1,647.09

  247.09

  1,400.00

   21004

  公共卫生

  1,400.00

  1,400.00

   2100410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1,400.00

  1,400.00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247.09

  247.09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32.78

  32.78

   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

  214.31

  214.31

  211

  节能环保支出

  42,800.00

  42,800.00

   21103

  污染防治

  42,800.00

  42,800.00

   2110302

  水体

  42,800.00

  42,800.00

  212

  城乡社区支出

  95,319.43

  2,834.98

  92,484.45

   21201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3,994.98

  2,834.98

  1,160.00

   2120101

  行政运行

  941.70

  941.70

   21201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47.00

  247.00

   2120199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2,806.28

  1,893.28

  913.00

   21203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

  16,605.45

  16,605.45

   2120399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16,605.45

  16,605.45

   21206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

  219.00

  219.00

   2120601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

  219.00

  219.00

   21208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74,500.00

  74,500.00

   2120801

  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70,000.00

  70,000.00

   2120803

  城市建设支出

  4,500.00

  4,500.00

  213

  农林水支出

  2,979.12

  313.12

  2,666.00

   21303

  水利

  2,979.12

  313.12

  2,666.00

   2130306

  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

  2,433.12

  313.12

  2,120.00

   2130311

  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

  96.00

  96.00

   2130399

  其他水利支出

  450.00

  450.00

  214

  交通运输支出

  2,291.11

  2,000.21

  290.90

   21401

  公路水路运输

  2,291.11

  2,000.21

  290.90

   21401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45.50

  45.50

   2140199

  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

  2,245.61

  2,000.21

  245.4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1,938.21

  1,821.01

  117.20

   22101

  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117.20

  117.20

   2210199

  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117.20

  117.2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1,821.01

  1,821.01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519.41

  519.41

   2210202

  提租补贴

  640.25

  640.25

   2210203

  购房补贴

  661.35

  661.35

  224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186.50

  186.50

   22405

  地震事务

  186.50

  186.50

   22405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86.50

  186.50

  230

  转移性支出

  6,662.00

  6,662.00

   23003

  专项转移支付

  6,662.00

  6,662.00

   2300301

  一般公共服务

  6,662.00

  6,662.00

  公开04表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部门: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一、本年收入

  158,908.89

  一、本年支出

  158,908.89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74,408.89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84,500.00

  (二)外交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三)国防支出

  二、上年结转

  (四)公共安全支出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五)教育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六)科学技术支出

  4,500.00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85.43

  (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十)卫生健康支出

  1,647.09

  (十一)节能环保支出

  42,800.00

  (十二)城乡社区支出

  95,319.43

  (十三)农林水支出

  2,979.12

  (十四)交通运输支出

  2,291.11

  (十五)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十六)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十七)金融支出

  (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十九)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1,938.21

  (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二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二十三)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186.50

  (二十四)预备费

  (二十五)其他支出

  (二十六)转移性支出

  6,662.00

  (二十七)债务还本支出

  (二十八)债务付息支出

  (二十九)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三十)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二、年终结转结余

  收入总计

  158,908.89

  支出总计

  158,908.89

  公开05表

  财政拨款支出表(功能科目)

  部门: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小计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合计

  158,908.89

  7,801.84

  7,275.32

  526.52

  151,107.05

  206

  科学技术支出

  4,500.00

  4,500.00

   20699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4,500.00

  4,500.00

   2069999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4,500.00

  4,500.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85.43

  585.43

  585.43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585.43

  585.43

  585.43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90.29

  390.29

  390.29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95.14

  195.14

  195.14

  210

  卫生健康支出

  1,647.09

  247.09

  247.09

  1,400.00

   21004

  公共卫生

  1,400.00

  1,400.00

   2100410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1,400.00

  1,400.00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247.09

  247.09

  247.09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32.78

  32.78

  32.78

   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

  214.31

  214.31

  214.31

  211

  节能环保支出

  42,800.00

  42,800.00

   21103

  污染防治

  42,800.00

  42,800.00

   2110302

  水体

  42,800.00

  42,800.00

  212

  城乡社区支出

  95,319.43

  2,834.98

  2,566.31

  268.67

  92,484.45

   21201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3,994.98

  2,834.98

  2,566.31

  268.67

  1,160.00

   2120101

  行政运行

  941.70

  941.70

  868.11

  73.59

   21201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47.00

  247.00

   2120199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2,806.28

  1,893.28

  1,698.20

  195.08

  913.00

   21203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

  16,605.45

  16,605.45

   2120399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16,605.45

  16,605.45

   21206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

  219.00

  219.00

   2120601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

  219.00

  219.00

   21208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74,500.00

  74,500.00

   2120801

  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70,000.00

  70,000.00

   2120803

  城市建设支出

  4,500.00

  4,500.00

  213

  农林水支出

  2,979.12

  313.12

  284.08

  29.04

  2,666.00

   21303

  水利

  2,979.12

  313.12

  284.08

  29.04

  2,666.00

   2130306

  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

  2,433.12

  313.12

  284.08

  29.04

  2,120.00

   2130311

  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

  96.00

  96.00

   2130399

  其他水利支出

  450.00

  450.00

  214

  交通运输支出

  2,291.11

  2,000.21

  1,771.40

  228.81

  290.90

   21401

  公路水路运输

  2,291.11

  2,000.21

  1,771.40

  228.81

  290.90

   21401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45.50

  45.50

   2140199

  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

  2,245.61

  2,000.21

  1,771.40

  228.81

  245.4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1,938.21

  1,821.01

  1,821.01

  117.20

   22101

  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117.20

  117.20

   2210199

  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117.20

  117.2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1,821.01

  1,821.01

  1,821.01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519.41

  519.41

  519.41

   2210202

  提租补贴

  640.25

  640.25

  640.25

   2210203

  购房补贴

  661.35

  661.35

  661.35

  224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186.50

  186.50

   22405

  地震事务

  186.50

  186.50

   22405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86.50

  186.50

  230

  转移性支出

  6,662.00

  6,662.00

   23003

  专项转移支付

  6,662.00

  6,662.00

   2300301

  一般公共服务

  6,662.00

  6,662.00

  公开06表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

  部门: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本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合计

  7,801.84

  7,275.32

  526.52

  301

  工资福利支出

  7,054.86

  7,054.86

   30101

  基本工资

  840.81

  840.81

   30102

  津贴补贴

  1,428.79

  1,428.79

   30103

  奖金

  177.80

  177.80

   30107

  绩效工资

  2,817.79

  2,817.79

   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90.29

  390.29

   30109

  职业年金缴费

  195.14

  195.14

   30110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247.09

  247.09

   30112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54.85

  54.85

   30113

  住房公积金

  519.41

  519.41

   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382.89

  382.89

  302

  商品和服务支

  511.02

  511.02

   30201

  办公费

  189.07

  189.07

   30202

  印刷费

  2.00

  2.00

   30216

  培训费

  6.68

  6.68

   30217

  公务接待费

  5.75

  5.75

   30228

  工会经费

  94.35

  94.35

   30229

  福利费

  16.64

  16.64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9.14

  59.14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125.75

  125.75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1.64

  11.64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20.46

  220.46

   30302

  退休费

  188.60

  188.60

   30305

  生活补助

  7.93

  7.93

   30309

  奖励金

  0.61

  0.61

   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3.32

  23.32

  310

  资本性支出

  15.50

  15.50

   31002

  办公设备购置

  15.50

  15.50

  公开07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部门: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小计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合计

  74,408.89

  7,801.84

  7,275.32

  526.52

  66,607.05

  206

  科学技术支出

  4,500.00

  4,500.00

   20699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4,500.00

  4,500.00

   2069999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4,500.00

  4,500.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85.43

  585.43

  585.43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585.43

  585.43

  585.43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90.29

  390.29

  390.29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95.14

  195.14

  195.14

  210

  卫生健康支出

  1,647.09

  247.09

  247.09

  1,400.00

   21004

  公共卫生

  1,400.00

  1,400.00

   2100410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1,400.00

  1,400.00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247.09

  247.09

  247.09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32.78

  32.78

  32.78

   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

  214.31

  214.31

  214.31

  211

  节能环保支出

  32,800.00

  32,800.00

   21103

  污染防治

  32,800.00

  32,800.00

   2110302

  水体

  32,800.00

  32,800.00

  212

  城乡社区支出

  20,819.43

  2,834.98

  2,566.31

  268.67

  17,984.45

   21201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3,994.98

  2,834.98

  2,566.31

  268.67

  1,160.00

   2120101

  行政运行

  941.70

  941.70

  868.11

  73.59

   21201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47.00

  247.00

   2120199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2,806.28

  1,893.28

  1,698.20

  195.08

  913.00

   21203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

  16,605.45

  16,605.45

   2120399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16,605.45

  16,605.45

   21206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

  219.00

  219.00

   2120601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

  219.00

  219.00

  213

  农林水支出

  2,979.12

  313.12

  284.08

  29.04

  2,666.00

   21303

  水利

  2,979.12

  313.12

  284.08

  29.04

  2,666.00

   2130306

  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

  2,433.12

  313.12

  284.08

  29.04

  2,120.00

   2130311

  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

  96.00

  96.00

   2130399

  其他水利支出

  450.00

  450.00

  214

  交通运输支出

  2,291.11

  2,000.21

  1,771.40

  228.81

  290.90

   21401

  公路水路运输

  2,291.11

  2,000.21

  1,771.40

  228.81

  290.90

   21401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45.50

  45.50

   2140199

  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

  2,245.61

  2,000.21

  1,771.40

  228.81

  245.4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1,938.21

  1,821.01

  1,821.01

  117.20

   22101

  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117.20

  117.20

   2210199

  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117.20

  117.2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1,821.01

  1,821.01

  1,821.01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519.41

  519.41

  519.41

   2210202

  提租补贴

  640.25

  640.25

  640.25

   2210203

  购房补贴

  661.35

  661.35

  661.35

  224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186.50

  186.50

   22405

  地震事务

  186.50

  186.50

   22405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86.50

  186.50

  230

  转移性支出

  6,662.00

  6,662.00

   23003

  专项转移支付

  6,662.00

  6,662.00

   2300301

  一般公共服务

  6,662.00

  6,662.00

  公开08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部门: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合计

  7,801.84

  7,275.32

  526.52

  301

  工资福利支出

  7,054.86

  7,054.86

   30101

  基本工资

  840.81

  840.81

   30102

  津贴补贴

  1,428.79

  1,428.79

   30103

  奖金

  177.80

  177.80

   30107

  绩效工资

  2,817.79

  2,817.79

   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90.29

  390.29

   30109

  职业年金缴费

  195.14

  195.14

   30110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247.09

  247.09

   30112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54.85

  54.85

   30113

  住房公积金

  519.41

  519.41

   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382.89

  382.89

  302

  商品和服务支

  511.02

  511.02

   30201

  办公费

  189.07

  189.07

   30202

  印刷费

  2.00

  2.00

   30216

  培训费

  6.68

  6.68

   30217

  公务接待费

  5.75

  5.75

   30228

  工会经费

  94.35

  94.35

   30229

  福利费

  16.64

  16.64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9.14

  59.14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125.75

  125.75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1.64

  11.64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20.46

  220.46

   30302

  退休费

  188.60

  188.60

   30305

  生活补助

  7.93

  7.93

   30309

  奖励金

  0.61

  0.61

   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3.32

  23.32

  310

  资本性支出

  15.50

  15.50

   31002

  办公设备购置

  15.50

  15.50

  公开09表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表

  部门: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万元

  “三公”经费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

  会议费

  培训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71.89

  0.00

  59.14

  0.00

  59.14

  12.75

  0.00

  14.31

  公开10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

  84,500.00

  84,500.00

  211

  节能环保支出

  10,000.00

  10,000.00

   21103

  污染防治

  10,000.00

  10,000.00

   2110302

  水体

  10,000.00

  10,000.00

  212

  城乡社区支出

  74,500.00

  74,500.00

   21208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74,500.00

  74,500.00

   2120801

  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70,000.00

  70,000.00

   2120803

  城市建设支出

  4,500.00

  4,500.00

  公开11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部门: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功能分类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合计

  注: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公开12表

  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部门: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合计

  71.09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71.09

   30201

  办公费

  29.45

   30202

  印刷费

  2.00

   30216

  培训费

  4.40

   30217

  公务接待费

  4.65

   30228

  工会经费

  10.75

   30229

  福利费

  1.85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16.73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26

  注:1.“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公开13表

  政府采购支出表

  部门: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万元

  采购品目大类

  专项名称

  经济科目

  采购品目名称

  采购组织形式

  资金来源

  总计

  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政府性基金

  其他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

  合计

  649.75

  649.75

  货物

  184.75

  184.75

  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101.75

  101.75

  建设管理专项

  委托业务费

  其他资料

  集中采购

  1.00

  1.00

  建设管理专项

  委托业务费

  纸质档案

  集中采购

  70.00

  70.00

  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经费定额)

  印刷费

  其他资料

  集中采购

  2.00

  2.00

  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经费定额)

  办公设备购置

  台式计算机

  集中采购

  2.50

  2.50

  蓝藻打捞专项(采购费)

  委托业务费

  特种作业船

  集中采购

  21.25

  21.25

  防灾减灾专项资金

  委托业务费

  纸制品

  集中采购

  5.00

  5.00

  无锡市新吴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76.00

  76.00

  安质监事业专项

  委托业务费

  纸质档案

  集中采购

  70.00

  70.00

  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经费定额)

  办公设备购置

  台式计算机

  集中采购

  3.00

  3.00

  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经费定额)

  办公设备购置

  A4黑白打印机

  集中采购

  3.00

  3.00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1.50

  1.50

  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经费定额)

  办公设备购置

  台式计算机

  集中采购

  1.50

  1.50

  无锡市新吴区物业管理中心

  1.00

  1.00

  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经费定额)

  办公设备购置

  台式计算机

  集中采购

  1.00

  1.00

  无锡市新吴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3.00

  3.00

  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经费定额)

  办公设备购置

  台式计算机

  集中采购

  1.50

  1.50

  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经费定额)

  办公设备购置

  A4彩色打印机

  集中采购

  1.50

  1.50

  无锡市新吴区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1.50

  1.50

  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经费定额)

  办公设备购置

  台式计算机

  集中采购

  1.00

  1.00

  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经费定额)

  办公设备购置

  其他办公设备

  集中采购

  0.50

  0.50

  服务

  465.00

  465.00

  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120.00

  120.00

  住房管理专项

  委托业务费

  其他房地产服务

  集中采购

  20.00

  20.00

  防灾减灾专项资金

  委托业务费

  其他服务

  集中采购

  100.00

  100.00

  无锡市新吴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345.00

  345.00

  白蚁防治专项

  委托业务费

  其他服务

  集中采购

  345.00

  345.00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158,908.89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减少167,862.33万元,减少51.37%。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158,908.89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合计158,908.89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4,408.8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3,062.33万元,减少14.93%。主要原因是我局下属事业单位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及排水管理中心一般公共财政收入较去年减少较大。同时,原我局下属事业单位新吴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提档升级独立所致。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84,50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54,800万元,减少64.69%。主要原因是原我局下属事业单位新吴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提档升级,不在住建局大部门中反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多为此单位政投项目建设支出。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5)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9)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上年结转结余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二)支出预算总计158,908.89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158,908.89万元。

  (1)国防支出(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77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新吴区人民防空职能调整,人防职能统一划转至发改委,专项预算也一并划转发改委所致。

  (2)科学技术支出(类)支出4,500万元,主要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4,500万元(去年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增减比率)。主要原因是新增政府性专项(飞凤人才专项资金)4500万元,用于购房补贴政策兑现。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585.4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及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73.51万元,增长14.36%。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预算口径变化所致。

  (4)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1,647.09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等方面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4,425.94万元,减少72.88%。主要原因是2023年预算中包含公共卫生专项资金5873万元,主要用于防疫等相关支出,2024年无此专项。

  (5)节能环保支出(类)支出42,800万元,主要用于政府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在我单位主要反映污水处理提标专项资金的使用。与上年相比减少2,600万元,减少5.73%。主要原因是2023年污水处理提标专项资金中包含上级指标7000万元。2024年污水处理费预算较2023年也有所缩减。

  (6)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95,319.43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城市建设支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污水处理费等的安排。与上年相比减少172,139.04万元,减少64.36%。主要原因是原我局下属事业单位新吴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提档升级,不在住建局大部门中反映,城乡社区支出与去年差异较大主要为此原因导致。

  (7)农林水支出(类)支出2,979.12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以及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与上年相比增加584.32万元,增长24.4%。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任务安排,2024年项目支出中防汛及河道管理专项资金以及蓝藻打捞专项资金均较去年有较大幅度增长。

  (8)交通运输支出(类)支出2,291.11万元,主要用于交通运输局公路水路运输方面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15.82万元,增长5.32%。主要原因是局下属事业单位新吴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新招录工作人员,导致2024年预算中人员经费较2023年有较大幅度增长。

  (9)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938.2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支出以及住房改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相关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705万元,增长57.17%。主要原因是2024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预算基数调整所致。

  (1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支出186.5万元,主要用于消防地震事务等方面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35万元,增长262.14%。主要原因是2024年防灾减灾事务专项中包含应急避难场所应急物资采购项目资金导致与去年相比增幅较多。

  (11)转移性支出(类)支出6,662万元,主要用于对下转移支付项目。与上年相比增加5,366万元,增长414.04%。主要原因是2024年预计对上争取资金项目较多。

  2.年终结转结余为0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收入预算合计158,908.89万元,包括本年收入158,908.89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4,408.89万元,占46.82%;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84,500万元,占53.18%;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本年事业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单位资金0万元,占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支出预算合计158,908.89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7,801.84万元,占4.91%;

  项目支出151,107.05万元,占95.09%;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8,908.8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67,862.33万元,减少51.37%。主要原因是原我局下属事业单位新吴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提档升级,独立出住建局部门管理,导致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较去年下降较多。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58,908.8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67,862.33万元,减少51.37%。主要原因是原我局下属事业单位新吴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提档升级,独立出住建局部门管理,导致2024年财政拨款支出较去年下降较多。

  其中:

  (一)国防支出(类)

  国防动员(款)人民防空(项)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77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新吴区人民防空职能调整,人防职能统一划转至发改委,人民防空专项预算也一并划转发改委所致。

  (二)科学技术支出(类)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支出4,5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500万元(去年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增减比率)。主要原因是新增政府性专项(飞凤人才专项资金)4500万元,用于购房补贴政策兑现。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390.2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9.01万元,增长14.36%。主要原因是全局新招录人员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预算基数较去年有较大增长。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195.1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4.5万元,增长14.36%。主要原因是全局新招录人员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预算基数较去年有较大增长。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

  1.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项)支出1,40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473万元,减少76.16%。主要原因是2024年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项)支出主要为货车集中查验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费用,2023年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项)支出主要为交通口各项防疫支出及货车集中查验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费用,2024年无防疫相关支出,故2024年预算较2023年预算减少较多。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32.7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79万元,增长9.3%。主要原因是全局新招录人员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预算基数较去年增长较多。

  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214.3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4.27万元,增长26.04%。主要原因是全局新招录人员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预算基数较去年增长较多。

  (五)节能环保支出(类)

  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支出42,80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600万元,减少5.73%。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2024年污水处理费预算安排较2023年有所减少。

  (六)城乡社区支出(类)

  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941.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4.94万元,增长12.54%。主要原因是2024年局机关工作人员增加,人员支出较2023年有所增长。

  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24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1.3万元,增长9.44%。主要原因是根据交通口工作需要,交通运输管理经费较2023年预算有所增长。

  3.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2,806.2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9.73万元,减少3.1%。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排在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下的专项支出较去年有所下降。

  4.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支出16,605.4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405.45万元,增长36.11%。主要原因是该专项中公交运营补贴预算较去年增幅较大,增加航空货运里程补贴,导致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增长幅度较大。

  5.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支出21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19万元(去年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增减比率)。主要原因是为安质监事业专项资金,2023年预算将其列示在其他科目所致。

  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支出70,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000万元,减少4.11%。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大形势以及2024年新吴区拆迁计划安排专项资金。

  7.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支出4,50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4,800万元,减少95.88%。主要原因是原我局下属事业单位新吴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提档升级,独立出住建局部门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预算较少较多。

  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项)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1,000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原我局下属事业单位新吴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提档升级,独立出住建局部门管理,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项)项目支出不在我局预算列支。

  9.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公共设施(项)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9,000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原我局下属事业单位新吴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提档升级,独立出住建局部门管理,原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公共设施(项)预算不在我局预算列支。

  10.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项)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000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此笔为2023年上级补助资金,2024年无上级补助资金计划。

  11.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2,000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此笔专项资金为拆迁管理专项(棚改),根据无锡市新吴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与无锡市新鹏棚户区改造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约,2024年无支付计划。

  (七)农林水支出(类)

  1.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支出2,433.1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44.32万元,增长16.48%。主要原因是2024年防汛及河道管理专项包含内容较多,项目总预算较2023年有所增长。

  2.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支出9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0万元,减少48.39%。主要原因是2024年较2023年预算中不再安排再生水推广费用,约90万元,故减少幅度较大。

  3.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支出45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30万元,增长275%。主要原因是2023年蓝藻打捞专项中预计有上级补助资金340万元,剔除补助资金后,由区本级承担120万元,2024年无上级补助预算,故增幅较大。

  (八)交通运输支出(类)

  1.公路水路运输(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45.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5万元,增长13.75%。主要原因是根据交通口实际工作需要,增加货运源头监管平台运维费用和动态单车称重尾款支付。

  2.公路水路运输(款)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项)支出2,245.6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0.32万元,增长5.17%。主要原因是交通口新招录工作人员,导致人员类经费较去年有所增长。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

  1.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支出117.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3.6万元,减少16.76%。主要原因是青年公社合同到期,不再续租,导致公租房房租税费预算较去年下降较多。

  2.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519.4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74.44万元,增长50.57%。主要原因是2024年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按照月份实发数安排,与2023年住房公积金预算计算口径差异较大。

  3.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640.2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01.23万元,增长167.86%。主要原因是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按照月份实发数安排,与2023年提租补贴预算计算口径差异较大。

  4.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661.3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2.93万元,增长30.08%。主要原因是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按照月份实发数安排,与2023年购房补贴预算计算口径差异较大。

  (十)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

  地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186.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5万元,增长262.14%。主要原因是2024年地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包含应急避难场所应急物资采购项目以及消防等相关支出,故较去年相比增幅较大。

  (十一)转移性支出(类)

  1.专项转移支付(款)一般公共服务(项)支出6,66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662万元(去年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增减比率)。主要原因是2024年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统一在专项转移支付(款)一般公共服务(项)下列示。

  2.专项转移支付(款)城乡社区(项)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190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2024年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统一在专项转移支付(款)一般公共服务(项)下列示。

  3.专项转移支付(款)农林水(项)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6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2024年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统一在专项转移支付(款)一般公共服务(项)下列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7,801.8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275.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526.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4,408.8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3,062.33万元,减少14.93%。主要原因是我局下属事业单位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及排水管理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较去年减少较大。同时,原我局下属事业单位新吴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提档升级独立所致。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7,801.8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275.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526.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71.89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95万元,变动原因主要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较去年有所下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根据系统控制数安排。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1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82.26%;公务接待费支出12.7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7.7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59.14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59.1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95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中央厉行节约要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根据系统控制数安排。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12.7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14.31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84,50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54,800万元,减少64.69%。主要原因是原我局下属事业单位新吴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提档升级,独立出住建局部门管理,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主要为该事业单位政投项目支出。

  其中:

  1.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支出10,000万元,主要是用于2024年污水处理费。

  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支出70,000万元,主要是用于2024年拆迁计划安排专项资金。

  3.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支出4,500万元,主要是用于2024年重点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71.0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64万元,增长8.62%。主要原因是2024年局机关新增工作人员,相应办公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均有所增长。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649.75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184.75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拟采购服务支出465万元。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共有车辆2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整体支出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158,908.89万元;本部门共52个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151,107.05万元,占财政性资金(人员类和运转类中的公用经费项目支出除外)总额的比例为95.09%。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单位资金: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包含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八、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以上各项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项):反映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方面的支出。

  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四、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十五、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六、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七、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八、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十九、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反映各类建筑工程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及规范的制定与修改、建筑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反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地方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二十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二十二、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二十三、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反映水资源节约、监管、配置、调度、保护和基础管理工作的支出。

  二十四、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六、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路水路运输方面的支出。

  二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支出。

  二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三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三十一、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地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十二、转移性支出(类)专项转移支付(款)一般公共服务(项):反映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一般公共服务专项补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