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霍**经营未附有检疫证明的猫案)

时间:2024-01-18 16:16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信息索引号 014032126/2024-00073 生成日期 2024-01-18 公开日期 2024-01-18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行政处罚案件公示(霍**经营未附有检疫证明的猫案)

  2023年11月15日,当事人霍**在无锡市新吴区叙丰家园64栋401室以人民币3490.00元的价格向赵**销售了1只未附有检疫证明的猫,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之规定,于2024年1月17日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6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