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3年度无锡高新区(新吴区) 民营经济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时间:2023-10-24 16:56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信息索引号 014032126/2023-03157 生成日期 2023-10-24 公开日期 2023-10-24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新吴区工信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关于组织2023年度无锡高新区(新吴区) 民营经济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空港经开区、太科园管理办,各街道园区,区各有关单位:

  为加大对民营经济的扶持力度,引导支持民营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加快做大做强,根据《中共新吴区委新吴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锡新发〔2020〕12号)、《无锡高新区(新吴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三年倍增计划(2021-2023)》(锡新政办发〔2021〕39号)现制定发布《2023年度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民营经济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指南》(见附件1,以下简称“项目指南”),并就项目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引导支持方向

  2023年高新区(新吴区)民营经济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根据国家和省、市产业发展政策导向和已有政策条款,重点支持四类项目:

  (一)技改升级项目(A类)。支持规模以上民营中小企业生产自动化、智能化、数字化改造,实现降本增效;支持企业实施设备更新、工艺升级、绿色安全化提升,淘汰落后产能,实现绿色、安全、内涵式发展。

  (二)专精特新发展项目(B类)。支持企业专注细分市场,实施精益管理,打造特色品牌,加强自主创新,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加快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首台套新技术新产品项目(C类)。支持企业加强高端装备、工业强基新技术新产品研制,申报认定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和新技术新产品,加快首台套新产品产业化和本地采购应用,构建自主可控现代产业体系。

  (四)融资租赁补助项目(D类)。支持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加快设备改造升级,扩大生产能力,同时降低资本支出,提高资金流动性,增强抗风险能力。

  二、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 原则上须为在高新区(新吴区)注册、经营、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或有关单位,申报指南有明确要求的除外。

  2. 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3. 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无严重失信行为。

  三、申报项目基本要求

  1. 申报项目须符合“项目指南”支持的领域和对象。

  2. 申报项目实行限项限额管理,评审制项目同一企业、单位每年支持总数不超过2个(评审制项目指需要第三方审计事务所审计或专家评审的项目),核准制项目每年支持总数不超过5个(核准制项目指荣誉、资质类认定项目),且支持总额不超过150万元,同一项目在本年度已获得过区级及以上政府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原则上不再支持(荣誉资质类项目除外)。

  3. 项目实施期2022年6月30日至2023年9月30日。

  4.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企业诚信记录。

  5.企业须积极配合本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核查及报送资金使用绩效情况。

  四、项目申报流程

  1.2023年高新区(新吴区)民营经济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申报方式(其中,荣誉、资质认定类项目只需网上申报)。申报企业须登录“锡新通—无锡高新区企业服务空间”  https://ids.ixinwu.com/,选择所属街道、园区,填写项目信息,上传相关PDF格式附件。已在“锡新通”注册的存量企业,可直接登录申报;新企业需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后登录。

  2. 空港经开区、太科园管理办,各街道园区负责对所辖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网上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对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复核。

  3. A类、D类申报项目通过区级复核后,方可下载打印有二维码水印的“2023年高新区(新吴区)民营经济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根据项目申报材料要求按顺序胶装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并报送至所属园区、街道审核盖章后,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新吴区工信局产业发展服务处,B类、C类项目不需提交纸质材料。

  4. 区工信局统一聘请第三方事务所对相关申报项目(A类、D类)进行现场审计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和区财政局的复核意见,提出最终审核意见。

  5. 各具体项目申报要求详见附件“项目指南”。

  五、其他要求

  1. 项目申报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2日24:00点,纸质材料送达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17:00点,逾期不予受理。

  2. 各申报单位或个人注册时须认真填写准确的单位和个人联系信息,以便审核人员能及时与各申报单位或个人取得联系。

  3. 项目奖励资金按《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区与园街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锡高管发〔2021〕26号)由区街两级财政共同承担。

  4.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民营经济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政策的宣传,组织推荐优质项目,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增强企业获得感。

  5. 项目申报咨询电话:

  A类             联系人:王子剑,电话:81891303

  B、C类       联系人:王秀刚,电话:81890679

  D类             联系人:朱小小,电话:81890640

  附件:

  附件1: 2023年度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民营经济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指南.docx

  附件2:2022年度高新区(新吴区)民营经济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