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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14032126/2023-02913 | 生成日期 | 2023-09-27 | 公开日期 | 2023-09-27 |
文件编号 | — — | 发布机构 | 新吴区农业农村局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附件下载 | — — | ||
内容概述 |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
2023年7月4日,当事人新吴区**宠物店在未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批许可的《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前提下,为消费者宠物犬接种了疫苗并收取了相应诊疗费,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属于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于2023年9月19日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60.00元、罚款人民币30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