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二届二次会议第69号提案的答复函

时间:2023-08-07 11:04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信息索引号 014032126/2023-02328 生成日期 2023-08-07 公开日期 2023-08-07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新吴区工信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对区政协二届二次会议第69号提案的答复函

谢国栋 (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政策鼓励新吴区老旧厂房提升形象和坪效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8年以来,无锡高新区先后启动工业集中区提档升级、产业园区“三优化三提升”、工业载体高质量发展等三年行动计划,以提升工业用地效益为核心,有效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充分挖掘存量用地潜力,逐步盘活低效用地,努力使闲置和低效的存量建设用地及老旧厂房得到充分利用,使土地利用结构更趋优化,用地综合绩效不断提升,历史遗留问题得到解决,建成一批产业特色鲜明、资源配置高效、经济效益显著、示范效应明显的工业载体标杆示范区。

  为调动土地厂房权利人和社会资本参与厂房改造提升的积极性,无锡高新区积极研究区级国资公司、街道集体资源、被拆迁企业资金、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可管可控的公司化运作联合运营的模式方案,并出台《关于深入推进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工作的意见(试行)》,强化政策引导,鼓励低效土地厂房多功能复合利用,充分挖掘存量潜力。主要激励政策如下:

  一、变更土地用途

  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原土地使用权人可以自行改造依法取得的产业用地,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科技研发、健康养老、工业旅游、众创空间、生产性服务业、互联网+等新业态的再开发项目,由区土地高效利用工作委员会综合协调工作组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后出具项目符合条件的相关认定材料,可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使用过渡期为5年。

  二、提高土地容积率

  符合相关规划,产业用地不改变用途,通过厂房加层、改造扩建、拆除重建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或增加容积率的,不增缴土地价款。

  三、区街统筹管理

  园区开发运营主体在先行示范区内实施的新建、改建项目,开发面积在100亩以上并制定详细的园区发展规划的,自竣工之日起三年,可按新招引入驻项目地方贡献留存部分对园区开发运营主体给予优惠扶持。

  四、标准厂房补贴

  在无锡高新区产业园区“三优化三提升”范围内,对新建或以拆除重建方式建设的多层高标准厂房项目,根据实际竣工验收的高标准厂房建筑面积,按照最高150元/m2的标准给予产权所有人扶持。对以改建方式建设的多层高标准厂房项目,改建工程总造价超过2000万元的项目,根据实际竣工验收的高标准厂房建筑面积,按照最高100元/m2的标准给予产权所有人扶持。

  此外,针对部分低效用地和老旧厂房坪效较低的问题,无锡高新区以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工作为抓手,根据企业的占地面积、销售税收、能耗排放、科技创新等指标,将企业划分为“4+T”类(A类优先发展、B类支持发展、C类提升发展、D类限制发展、T类暂不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落实企业项目扶持、资源使用成本、信贷等差别化管理政策,引导低效企业关停并转,推动闲置土地盘活,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对A类企业:加大扶持力度,优先享受产业、人才、科技等方面的扶持政策,降低一个档位适用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对B类企业:加大服务力度,在政策扶持、要素资源上进行适当支持;对C类企业:加大帮扶力度,严格限制企业新增同类产能项目,原则上不予新增用地,扶持资金按80%兑现;对D类企业: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依规提高资源要素使用成本,原则上不予新增用地、用能,不享受区财政扶持资金,用电量每千瓦时加价0.10元。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