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新吴区**超市经营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的 假卫生用农药案)

时间:2023-07-26 09:21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信息索引号 014032126/2023-02508 生成日期 2023-07-20 公开日期 2023-07-26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新吴区农业农村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行政处罚案件公示(新吴区**超市经营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假卫生用农药案)

  当事人新吴区**超市销售的“安尔夜植物精油防蚊喷雾(生产批号2022/05/28)”农药标签上未标注“农药登记证号”,该卫生用农药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经营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假卫生用农药。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能及时发布该商品的《召回通知》,且与投诉人达成了和解,并于2023年5月18日将剩余的1瓶“安尔夜植物精油防蚊喷雾(生产批号2022/05/28)”退回供应商,积极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较大危害,认识违法问题态度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农业农村局于2023年7月20日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