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无锡市鸿山**有限公司销售的种子标签 内容不符合规定案)

时间:2023-07-26 09:17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信息索引号 014032126/2023-02506 生成日期 2023-07-06 公开日期 2023-07-26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新吴区农业农村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行政处罚案件公示(无锡市鸿山**有限公司销售的种子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案)

  2023年2月5日,当事人无锡市鸿山**有限公司经营的“节节多”黄瓜种子(生产检测日期:2023年01月06日)包装标签上标注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D(武昌)农种经许字(2014)第0011号与武汉市武昌区行政审批局核发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D(鄂武昌)农种许字(2019)第0008号内容不一致。2023年3月22日,当事人经营的“泰种空心菜”雍菜种子(检测日期:2023-01)包装标签上标注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D(闽)农种经许字(2015)第0001号与福建省农业农村厅核发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D(闽)农种许字(2020)第0002号内容不一致;该批次种子包装标签标注“质量保证期”为“300天”,不符合《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规定的“标注以月为单位”的要求。当事人销售2款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种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及《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于2023年7月6日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0元(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