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新吴区**农药店经营劣质农药案)

时间:2023-05-30 09:16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信息索引号 014032126/2023-02505 生成日期 2023-05-10 公开日期 2023-05-30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新吴区农业农村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行政处罚案件公示(新吴区**农药店经营劣质农药案)

  2023年4月7日,本机关在对当事人新吴区**农药店执法检查时,现场发现当事人经营的20%氯氟吡氧乙酸乳油(使他隆牌)(农药登记证号PD20092634、生产日期批号2021011003、质量保证期为2年)240包等5种农药已超过质量保证期。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照劣质农药处理”之规定,当事人经营5种超过质量保证期农药的行为属于经营劣质农药。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农业农村局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于2023年5月10日对当事人作出没收经营的5种劣质农药、罚款人民币2000.00元(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