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生命通道” 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消防安全知识(一)

时间:2023-03-01 15:22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信息索引号 014032126/2023-00859 生成日期 2023-03-01 公开日期 2023-03-01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无锡新吴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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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打通“生命通道” 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消防安全知识(一)

打通“生命通道”

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消防安全知识(一)

消防通道就是生命通道。

它是迅速扑救火灾、抢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

减少火灾损失的重要前提,

是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灭火、疏散人员的关键路径,

必须时刻保持畅通,不能随便占用。

消防通道的畅通与否直接关系着火灾扑救、

事故救援的成败。

消防通道不堵塞,生命通道永畅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 

 

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检查重点内容

1.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及其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 是否违规锁闭、封堵、占用、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道、楼梯间是否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外墙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3.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齐全完好有效,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4. 消防车通道是否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消防车通道、灭火救援场地是否被占用、堵塞。

5. 企业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是否违规存在“三合一”现象。

6. 是否违规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是否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

7. 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履行相应职责;是否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8. “厂中厂”出租方是否对承租方的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条件进行严格把关;出租方和承租方是否签订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协议,明确各方安全责任,是否对安全协议落实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

9. 是否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0. 是否组织开展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是否落实消防控制室每班不少于 2名持有职业资格证的人员 24小时值班制度,是否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是否组织进行针对性消防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