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公示(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案)

时间:2023-03-01 09:39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信息索引号 014032126/2023-00553 生成日期 2023-03-01 公开日期 2023-03-01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无锡市新吴区城市管理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行政处罚案件公示(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案)

        当事人无锡市新吴区**街道春雷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未取得设立建筑垃圾受纳场合法许可手续的情况下,于2023年02月01日在兴昌南路东侧旺庄法庭边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共1000吨。属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无锡市新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于2023年02月08日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圆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