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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14032126/2023-00437 | 生成日期 | 2023-02-21 | 公开日期 | 2023-02-21 |
文件编号 | — — | 发布机构 | 新吴区司法局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附件下载 | — — | ||
内容概述 | 无锡市新吴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2023年度单位预算公开及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
2023年度
无锡市新吴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
单位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3年度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能
研究制定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年度计划、工作制度和考评办法;做好矛盾纠纷受理、分流、调处工作,加强对社会矛盾纠纷的分析研判、综合协调、检查督促工作;负责构建大调解对接机制,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和配合,并建立相关工作制度;负责各成员单位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协调沟通,研究解决跨部门的相关问题;组织对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定期分析并通报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做好信息报送及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单位职责分工,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调解处理科、分流督办科。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三、2023年度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23年,无锡市新吴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将突出点面抓治理,全力维护和谐平安稳定。进一步发挥两诉中心龙头带动作用,聚集各级各方调解资源,构建高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吴体系。一是加强矛盾纠纷排查。把安全稳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聚焦矛盾周期性发生规律,在不同时节、时段有针对性组织开展滚动式、定向式排查行动,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零报告制度,提升矛盾纠纷预防水平。坚持联合化解,积极推动“调解+公证”“调解+仲裁”“调解+行政复议”等组团式化解,实现矛盾化解方式的联动补强。二是拓展新型调解组织。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探索将调解领域向新业态劳动争议、专科医疗等行业推进,建立更具专业性、符合时代性的调解组织。深入推进“警调对接”工作,通过在警务工作站设立调解工作室,主动化解非治安类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机制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三是深化行政调解工作。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将行政调解组织向纵向贯通,加强县级行政调解委员会建设,实现市县两级行政调解组织全覆盖。
第二部分
2023年度
无锡市新吴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
单位预算表
注:本单位无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注: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注: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注:1.“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2.本单位无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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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无锡市新吴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2023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265.18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减少5.74万元,减少2.12%。
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265.18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合计265.18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5.1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74万元,减少2.1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基本支出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5)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9)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上年结转结余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二)支出预算总计265.18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265.18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175.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6.77万元,增长4.0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共安全支出经费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21.6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0.46万元,增长2.1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增加。
(4)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9.2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09万元,增长29.2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53.9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5.06万元,减少21.83%。主要原因是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缴费基数下降。
2.年终结转结余为0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新吴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合计265.18万元,包括本年收入265.1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5.18万元,占100%;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本年事业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单位资金0万元,占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新吴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合计265.18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260.18万元,占98.11%;
项目支出5万元,占1.89%;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无锡市新吴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65.1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5.74万元,减少2.1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基本支出减少。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新吴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265.1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74万元,减少2.1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基本支出减少。
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支出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
司法(款)事业运行(项)支出175.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77万元,增长4.0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事业运行支出增加。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14.4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31万元,增长2.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养老保险缴费增加。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7.2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15万元,增长2.1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职业年金缴费增加。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9.2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9万元,增长29.2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增加。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17.0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75万元,减少21.81%。主要原因是公积金缴费基数下降。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14.8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35万元,减少38.64%。主要原因是提租补贴缴费基数下降。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22.0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96万元,减少4.17%。主要原因是购房补贴缴费基数下降。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新吴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260.1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42.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17.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新吴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65.1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74万元,减少2.1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基本支出减少。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新吴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260.1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42.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17.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新吴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无锡市新吴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无锡市新吴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新吴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2023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新吴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3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3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拟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整体支出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265.18万元;本单位共1个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5万元,占财政性资金(基本支出除外)总额的比例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单位资金: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包含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九、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无锡市新吴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2023年度单位预算公开 无锡市新吴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