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2-31 19:07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十四五”时期,是无锡高新区(新吴区) 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开启全面建设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勇当“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排头兵、建设“强富美高”新新吴、推动高质量发展继续走在全市全省前列的关键时期。根据《无锡市新吴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江苏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民政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了新吴区“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着力建设高质量基本民生保障体系、现代养老服务体系、城乡社区治理体系、专项社会服务体系、社会力量参与体系,是今后五年全区民政事业发展的规划部署和行动指南。
“十三五”时期,全区各级民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恪守初心、不负使命,全力以赴战疫情、兜底线、保稳定、促发展,扎实推进社会救助、社区治理、养老服务、公益慈善、专项社会事务和民政基层基础建设,成功创建 “江苏省现代民政示范区”、“省级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区”、“省级困境儿童保障示范区”,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开创具有新吴特色的现代民政事业发展新局面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 兜底保障提质增效。全面构建了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体系。“十三五”时期,累计覆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救助4.02万人次、2165.9万元;特困1.29万人次、1037.26万元;价格临时补贴3.36万人次、305.64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9.98万人次、4038.81万元。城乡低保标准从700元/月/人调整提高至1010元/月/人,临时救助最高标准由5000元提高到8000元。出台《关于建立综合性社会救助工作机制的意见》,健全完善区、街道、社区三级救助服务网络,设立“综合救助”窗口,有序推进低保、特困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审批事项街道赋权,“一门办理、协同受理”取得实质性进展。充分发挥大数据核对平台作用,完善“线上核查”和“线下排查”相结合工作机制,做到低保、住房救助、特困供养、医疗救助等申请救助对象逢进必核、动态复核。全面保障抗击新冠疫情,落实“民生保障二十条”,发挥社会救助“救急难”特点,开展临时救助审批53人次,发放救助金额13.1万元;疫情期间,物价补贴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至240元、伙食补贴由每人每月45元提高至60元,共计发放98.5万元,发放临时生活补贴共计14864人次178.37万元。
2. 养老服务提档升级。全区养老机构达到9家,其中公建民营6家,纯民营2家,公办1家,全区规模最大公建民营养老机构鸿山九鸿颐养院建成并投入使用;街道级日间照料中心6个,实现区域内全覆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73家,区域性助餐中心10家,助餐点54个,基本形成了十五分钟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圈。同时,全区首个国际化养老机构—凯健颐养中心投入建设,旺庄养老院、硕放颐养院(二期)、梅村养老院、江溪街道老年养护院等区域性养老项目开工建设。“十三五”末共建成各类养老床位5122张,每千名户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50张以上,较“十二五”末分别增加2348张、20张。医养融合快速发展,护理型床位达到2837张,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的74.47%。市场化体制改革初见成效,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机构床位数3614张,占比96.14%,全市领先。连续4年实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提升养老机构综合管理服务水平。全面建立并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十三五”期间累计发放80周岁以上老年人尊老金3918万元。探索家庭养老照护床位,首创“1+3+N”复合型居家养老模式,健全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把个性化、智慧化的医养康护服务搬进 200 个家庭,累计完成适老化改造280户。建成2家区级服务实训基地,养老护理员岗位培训率实现100%,全面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专业技术人员补贴和激励制度。养老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初步建成,养老服务市场秩序逐步规范,养老服务发展环境逐步优化。
3. 儿童福利水平持续提升。成立高新区(新吴区)困境未成年人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区、街道、村(居)”三级联动机制和工作网络。落实孤儿等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保障标准从1300元/月/人调整提高至2320元/月/人,增幅到达78.5%。开展全区困境未成年人调查摸底工作,确保困境儿童应保尽保。推进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完善发现、报告、关爱、跟踪服务等机制,引入社会力量、专业机构,精准化、精细化开展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全区建成1家省级“儿童关爱之家”(江溪街道),实现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全覆盖。
4. 慈善事业稳步发展。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系列宣传宣讲活动,弘扬“人人慈善”理念。加强对街道慈善协会和辖区各类慈善公益类社会组织的业务指导,促进其自身建设和规范管理。依法依规扎实推进区慈善总会慈善组织认定、公益性捐赠税前资格认定和社会组织3A等级评估工作。持续开展慈善项目和慈善活动,“十三五”期间,共接受捐赠2525.23万元,公益支出2559.92万元,开展慈善公益活动超过100场次、完成慈善结对项目50个以上,充分发挥了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作用。全区20多个爱心单位因表现突出获社会责任奖,无锡爱思开海力士幸福公益基金会被江苏省政府评为第五届“江苏慈善奖”最具影响力慈善组织。“乐善新吴 博爱高新”的慈善理念初步形成品牌效应。
1. 城乡社区治理实现新突破。城乡社区布局不断优化,全区共有105个村(社区),其中社区98个,村7个,空壳村(居)应撤尽撤。完善全区城乡社区治理领导架构,建立新吴区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区社区治理工作。扎实开展民政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高质量全面完成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民主选举产生村(居)委会成员574名。发挥社区治理新平台的作用,坚持以“三级”联动促进“三社联动”,建立“三级”社区治理能力和服务提升载体,打造区街两级社区治理品牌群,全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打造“善治新吴”社区治理品牌,高质量培育“政社互动”“三社联动”成果,先后获评2020年度江苏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成果奖、2019年度江苏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成果提名奖、2020年全省优秀社会工作项目一等奖。创成2个国家级和谐示范街道、2个国家级和谐示范社区、6个省级和谐示范街道、45个省级和谐示范社区、57个市级和谐示范社区。
2. 社工职业发展构建新体系。全区持证社工1042名,中级以上社工占比26.2%。社区工作者总人数达1127名,普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平均年龄38岁,“星级”社工1031名。在全市率先出台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出台“1+8”制度文件,建立社区工作者“三岗十八级”薪酬体系,建立“3+4”社工培训体系和全科社工课程体系,打造全科社工云评台。社会工作者的专业化和品牌化发展持续推进。每万人拥有持证社工14.47人。全区产生省级社工“领军人才”1名,省级“最美社工”2名。形成新吴“社工说”品牌,培育全科社工、民意社工、专业社工、项目社工等“四类社工”。
3. 社会组织数量质量实现新提升。全区注册登记社会组织496家,备案登记社会组织1327家,共有4A级社会组织6家,3A级社会组织12家。建立区级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基本建成覆盖区、街、社三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体系,构建三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枢纽平台,积极为全区社会组织链接资源、嫁接平台,推动服务载体提档升级,依托政策完善、平台扩面不断激发社会组织发展活力,提升社会组织发展质量。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全市率先建立社会组织党建服务平台“新锋益家”。推进高新区(新吴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发布《无锡市新吴区公益项目汇编》《新吴区承接社区服务项目第一批推荐社会组织目录》和《新吴区社区治理与服务需求目录》,每年社会组织实施公益项目百余个。
1. 婚姻登记规范有序。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要求,婚姻登记及收养登记合格率达100%,实现“零投诉、零差错、零违规”。十三五期间,共办理婚姻登记20061对,其中结婚登记 12379对,补发结婚登记 2160对,离婚登记5233对,补发离婚登记 289件;依法办理收养登记230件。完成新中国成立以来婚姻历史数据的补录工作。婚姻登记当事人婚姻登记信息信用情况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2. 行政区划优化调整。推进行政边界线的勘定和检查工作,在建区首年(2016年)完成了梁新线、锡新线和滨新线三条区际界线的勘定工作,以法定形式确定了全区行政区域边界。完成了无锡市与苏州市的行政边界线新吴-相城段近20公里的界线联合检查,确保界线走向清晰,界桩完好无损。受理新命名地名、变更地名和注销地名185处,对违反地名管理法规的地名开展标准化处理23处。全面完成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补充普查了2015-2018年的各类地名,总计普查地名超过1万条。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出版了最新的《新吴区行政区划图》(截至2014年)和《新吴区地名录》。传承地名历史,挖掘地名文化,参与编辑各级标准地名词典、标准地名志、地名录近百篇。
3. 殡葬事业绿色发展。开展违法违规建设殡葬设施专项整治和殡葬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规范殡仪服务的市场管理,提高社会各界对绿色节地生态葬的认识。委托专业机构启动编制十四五殡葬设施专项规划,已通过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加强殡葬设施建设和观念宣传,鸿山、梅村两个街道骨灰堂先后建成并投入使用,新增骨灰安放格位3.8万个。指导各街道开展疫情期间的清明祭扫工作,提供政府免费集中代祭扫服务,引导居民群众做好疫情常态化下的文明祭扫工作。
“十四五”时期,是高新区(新吴区)推进民政事业转型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和深化改革关键期,是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深入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新要求的重要时期,是全面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篇章的关键阶段。
1. 经济社会发展对新时代民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加快构建“大循环+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突破期,也是新旧动能转换、跨过中等收入、迈向高收入阶段的关键期。一方面,随着“一带一路”沿线经济发展和长三角一体化、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推进,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兜底性民生保障水平进一步改善和提高,推动现代民政建设的新活力新动能新机遇显而易见;另一方面,国内处于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起步阶段,面临在较短时期内实现整体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艰巨任务,隐藏着复杂的结构性差异和城乡之间、区域之间、部门之间、个体之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主要矛盾,城市化减缓、就业形势严峻、生活成本增大、居民增收困难,老龄化加速等因素,给基本民政保障、基本社会服务带来更趋沉重的压力;受新冠疫情冲击和联防联控进入常态化,不可预见因素增多,社区治理和服务难度增大等。
2. 新发展阶段为新时代民政工作赋予了新的职责使命。“加强党的建设,坚持改革创新,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是指引“十四五”高新区(新吴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主线。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持续改善社会民生,把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面对新时代新使命,需要新担当新作为,任务更重、责任更大,社会救助由最低生活保障向低收入家庭保障扩大,城乡社区治理由传统的一元管治向现代的多元共治转变,养老服务由面向特定老年人向全体老年人覆盖,儿童福利保障由孤残儿童、困境儿童向全体儿童延伸,对于解决好当前民政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主要矛盾、回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构建普惠均等、优质均衡、高效创新的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体系提出严峻挑战。
3. 高新区新发展大局为新时代民政工作树立了更高标准。高新区(新吴区)“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以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太湖湾科创带和无锡国家传感网创新示范区建设为抓手,持续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改革开放、产城融合、美丽城区方面走在全市全省前列,高标准建设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努力打造高质量发展“新吴模式”。“十四五”时期,无锡高新区(新吴区)迎来社会民生的提质期,标志着全区民政工作要为无锡勇做全省“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排头兵、打造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先行示范区,提供更有力的支撑。率先对接、服务和融入长三角一体化,以更高标准谱写新时代高质量现代民政建设新篇章,将经济发展的成果更好地体现在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上,让人民群众更多更公平地分享改革发展成果,机遇与挑战并存、责任与使命同在。
在全面科学总结“十三五”发展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大环境发生深刻复杂变化,外部环境比“十三五”更复杂,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新矛盾新问题交织,挑战同样严峻。随着全区人口快速流动和增长,截止2020 年底,全区常住人口达到72.02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11.05万人,占比15.34%,人口老龄化的问题越来越突出。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需求,公共服务供给、改革创新服务、基层服务能力等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
1. 民政领域公共服务供给的精准性有待提高。民生服务产品与满足多元需求还有较大缺口,社会和家庭养老、救助负担加重;为老为小为残等基本公共服务需求不断增大,对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福利服务要求更高;专项社会事务发展均等化水平还有待提升;民政服务机构管理体制不够顺畅,民政公共服务供给与群众实际需求“耦合度”不够。
2. 民政改革创新的系统性有待提高。对社会治理结构的探索实践有待加强,随着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格局不断推进,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基层社会治理发展不平衡、服务不均等、信息不对称、资源不共享日益突显,特别是重大疫情引发的公共卫生事件、解决与民生相关诉求、防止因病因残致贫返贫问题难度更大。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参与民政事业发展的深度广度仍有待提升,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机制有待完善,儿童、养老、救助、社区治理等领域的专业社会组织数量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3. 基层民政服务的专业性有待提高。民政数字化服务不够全面,服务效率和质量与居民高品质生活还有距离,与新时代民政工作要求尚有差距,一些民政重点指标与省市先进地区的差距亟待缩小,需要在今后工作中加以解决;解决低收入群体相对贫困的有效办法还不多,服务供给和精神帮扶还不够;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社工岗位开发等工作存在短板弱项。民政领域执法能力亟待提升。基层民政服务力量薄弱,村(社区)民政工作责任落实和工作力度仍有待提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江苏“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新使命新任务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标,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加快形成城乡均衡发展、公共服务精准到位、改革成果共建共享的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体系,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全区勇当为无锡勇做全省“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排头兵、全力打造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先行示范区、努力构筑高质量发展“新吴模式”、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好局、起好步贡献民政力量。
1. 坚持党建引领。全面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核心领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民生民政工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区各级惠民利民重要举措,引领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正确方向。
2. 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改善社会民生,把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强新时代民政为民爱民使命感责任感。
3. 坚持依法治理。始终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攻坚克难、固强补弱,加强民政领域依法监管,强化法律服务,强化依法行政与监督,推进民政服务机构、服务领域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新时代民政事业法治化水平。
4. 坚持数字赋能。推进民政事业数字化转型,统筹推进“互联网+民政服务”,加大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新产品在民政领域场景建设与赋能应用力度,拓展在线联动的 “智慧救助”“智慧社区”“智慧养老”“智慧慈善”“智慧殡葬”“智慧专项服务”等数字载体,推动全区新时代民政事业智能精准、融合互联。
5. 坚持系统实施。全面融入和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前瞻性思考、系统性谋划、整体性布局,统筹推进基本民生保障、基本社会服务、城乡社区治理、公益慈善和基层民政队伍建设;防范化解民政领域重大风险,实现发展进度、服务质量、社会效益相统一,增强新时代民政事业综合发展实力。
未来五年,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民政事业将根据国家、省市区“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思路和主要目标,解决突出问题,着力补足短板,加快形成城乡均衡发展、公共服务精准到位、改革成果共建共享的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体系,全区民政事业发展整体水平走在全市前列。
1. 更加精准全面。分层分类、精准精密、主动及时、“物质+服务”综合救助体系更加健全,“困有多助、弱有众扶、急难有救、温情救助”的救助机制全面建立,实现“应救尽救”,保持社会救助标准全省领先。全力争创第三批省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示范区,独具新吴特色的现代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统筹协调发展,老年福利水平明显提升。困境儿童保障服务、关爱保护实现新跨越,达到省级标准的街道“儿童之家”建设实现全覆盖,城乡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更加普惠均衡。
2. 城乡社区治理更加创新多元。加快推进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发展模式、平台载体的创新,党组织领导的城乡社区治理制度更加健全,多样化、多层次、多领域的基层社会治理网络全面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之间融合发展、参与治理的机制基本形成。一批全省示范、全国一流的民政为民创新品牌和优质项目产生,一批省级及以上示范项目争取落地,一批综合性、多功能、现代化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善治新吴”“社工说”等专项品牌深入人心,全力争创全省领先的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实验区,基层社会治理效能走在前列。
3.专项社会服务更加规范专业。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的专项社会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地名、婚姻、殡葬等服务管理更加科学有效。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管理有序、方便快捷的基本社会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创新“智慧服务”新方式,不断提升公共服务供给的数量和质量,殡葬改革持续深化,厚养薄葬理念普遍形成,全面实现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基本社会事务服务能力在全市走在前列。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20年
数值
|
2025年
预期目标
|
指标
类型
|
1
|
困难群众应救尽救率
|
%
|
100
|
100
|
约束性
|
2
|
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
|
75
|
85
|
预期性
|
3
|
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建成率
|
%
|
--
|
100
|
预期性
|
4
|
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能力评估覆盖率
|
%
|
10
|
100
|
预期性
|
5
|
等级养老机构占比
|
%
|
--
|
80
|
预期性
|
6
|
户籍老年人接受居家上门服务覆盖率
|
%
|
20
|
30
|
预期性
|
7
|
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社会工作者数量
|
人
|
--
|
2
|
预期性
|
8
|
等级社会组织覆盖率
|
%
|
33.86
|
50
|
预期性
|
9
|
每万人拥有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
|
人
|
14.47
|
16
|
预期性
|
10
|
城乡社区民主协商机制完善率
|
%
|
--
|
100
|
预期性
|
11
|
示范性街道社会工作站
|
%
|
--
|
100
|
预期性
|
12
|
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达标率
|
%
|
85
|
95
|
预期性
|
13
|
实行全科服务模式的社区覆盖率
|
%
|
--
|
95
|
预期性
|
14
|
街道“儿童关爱之家”覆盖率
|
%
|
100
|
100
|
约束性
|
15
|
街道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覆盖率
|
%
|
100
|
100
|
约束性
|
16
|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覆盖率
|
%
|
--
|
100
|
预期性
|
1. 加快社会救助体系发展。构建分层分类体系。加大支出型贫困家庭临时救助力度,完善保障对象分类动态管理,健全社会救助对象定期核查机制,增强救助时效性。严格落实中低收入居民疾病医疗自费支出救助责任保险制度,深入推进“医疗互助”救助制度,对不同圈层的救助对象予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等分类救助,开展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建立服务数据库,推动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向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延伸。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健全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衔接机制,聚焦政府救助未能覆盖或政府救助水平有限仍需帮扶的领域,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完善“物质+服务”救助方式,深化政府购买服务,为有需求的困难家庭提供访视照料、生活指导、心理抚慰、社会融入等救助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提升数字化服务能力。深化“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机制在社会救助领域运用,建立群防群助工作网络。优化社会救助审核确认程序,按程序逐步将社会救助确认权限下放至街道,区级加强监督指导和核查力度。推进智慧救助,探索建立社会救助资源库,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社会救助领域的应用,实现救助事项“掌上办”“指间办”。
2. 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实施困境未成年人分类保障。按照“三步排查、四色管理、N重保障”做法要求,推进全区困境儿童精准排查和保障工作常态化、长效化,严格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增长,及时、足额发放各位政策补贴,确保困境儿童“因保尽保”“应救尽就”“应帮尽帮”。提升未成年人关爱服务水平。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发挥民政部门牵头抓总职责,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协调工作机制,加快推进省级儿童关爱之家建设,各街道实现全覆盖,确保满足困境未成年人生活、教育、安全等基本需求,逐步满足困境未成年人个性化需求。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通过公益创投、政府购买等方式,大力培育和发展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工作机构和志愿服务队伍,链接各类社会资源,为儿童提供优质保障和服务。进一步充实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分级分类做好儿童福利人员培训工作,全面提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和儿童服务类专业社工的业务素质和关爱服务技能。
1.优化供给提升养老服务水平。保障优化基本养老服务。强化养老服务兜底保障水平,加强对经济困难老年群体养老服务政策支持,通过直接供养、政府购买服务、老年人福利补贴等方式,优先将经济困难的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群体纳入政府职责范围予以重点保障。健全城乡特困老年人供养服务制度,提升特困供养机构服务能力,对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老年人实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出台区级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实现动态发布管理,逐步丰富发展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建立健全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完善多元化养老服务供给。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到2022年,旺庄养老院、硕放颐养院(二期)、梅村养老院、江溪老年养护院完成建设改造,到2023年,全区首个国际化养老机构凯健颐养中心竣工并投入使用,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90%以上,满足不同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到2022年,街道级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新建住宅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每百户20至30平方米配套建设到位;已建成的住宅区按每百户15至20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到位。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完成适老化改造的老年人家庭占老年人家庭总数的10%以上,实现应改尽改。推进居家养老医养融合改革,全面推广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并逐步完善相关服务、管理、技术等规范,到2025年底建成600张以上。强化养老服务行业监管。完善养老服务全领域、全流程、全链条监管机制,防范消除养老机构在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加强涉及资金安全监管,制定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对申领使用补贴资金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效益性抽查核查。加强养老服务领域综合监管体系建设,联合多部门出台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政策,明确监管内容清单,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积极性。
2.区域统筹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推进养老服务规范化建设。创建第三批省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示范区,建立健全覆盖养老机构建设标准、服务规范、评定体系、支持政策等内容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和监督、评价机制,规范养老机构运营秩序。推进养老服务精细化管理,实现7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能力与需求“双评估”全覆盖,采集相关资料数据。建立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开展养老服务质量评估、安全评估、职业培训等技术性工作。建立健全“养老服务顾问制度”,发挥城乡社区、物业公司、驻区单位、专业机构的作用,设立一批养老顾问点,为周边老年人提供质优价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探索制定符合要求的养老服务行业标准。推广智慧养老技术应用。推动《智慧养老建设规范》贯标工作,试点建设一批“智慧养老服务机构”和“智慧养老服务社区”。试点养老服务“时间银行”,探索建立时间银行积分兑换养老服务制度。推广物联技术应用,推进智能可穿戴设备、辅助行动设备、紧急呼叫设备的应用,依托各类智慧养老服务网络,实现个人、家庭、社区、机构与养老资源的有效对接和优化配置,提升养老服务管理能力及照护服务效率。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全面推进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推动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养老护理员培养使用机制。开发全面系统、简便可行的养老服务培训课程,构建多层次、模块化、高质量的技能课程体系,常态化开展养老护理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十四五”期间,全区新增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不少于2000名,培训养老护理员不少于2万人次。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社会工作者2名以上,实现“护工+社工”双工联动。完善养老服务人员激励保障机制,落实岗位津贴制度,组织开展评选创建活动,提升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认同感。配备一支专业化养老服务应急救援队伍,将消防安全、疫情防控、避灾避险、应急处置等课程纳入培训范围,提升养老服务应急能力。
3.改革引领激发养老市场活力。深入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建立区域康养服务数据信息平台,加强信息技术在基本养老服务申请受理、过程管理、资金结算、信息推送等方面的应用,同步实现老年人口、服务、保障等基础信息分类分级互联共享。深化医养签约合作,推动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服务规范签订合作协议。推进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建设,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扩大医养结合服务供给。加强医养结合服务监管,开展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加强老年病特色专科设置,完善医疗、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接续性服务机制,促进医养深度融合。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发挥市场配置养老服务资源的重要作用,成立区级养老服务产业联盟,创新“养老+N”多业态融合发展,促进养老服务与先进制造、生态农业、健康养生、文化旅游、金融保险、教育培训等行业的互动融合发展。培育养老服务产业新需求,推进养老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老年人衣、食、住、行、医等需要,支持相关企业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重点开发适合老年人消费使用的产品用品。激发养老服务消费新动能,解决老年群体“数字鸿沟”难题,引导社区、机构、老年大学设置针对老年人的智能信息技术培训课程,满足老年人智能消费新需求。优化老年教育布局,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合理配置老年教育资源。引导和规范养老地产良性发展,推进房地产适老化设计、建设。
1. 创新社区治理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社区治理的领导机制建设。加强顶层设计与高位推动,充分发挥区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完善党组织领导“四治融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协调各方力量,部署重大事项,推进重大改革,适时出台促进城乡社区治理能力和服务提升的实施意见,实施“善治新吴”社区创新治理和综合服务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创新联动机制,依托新一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进一步强化社区公共服务职能,指导院落(小区)开展居民自治和业主自治,提高居民组织化程度。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依法规范开展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全面推行有条件的地方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按照法定程序担任村(居)委会主任,培养基层社会治理优秀“带头人”。同步做好选举结束后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自治章程修订、村规民约修订等后续工作,加强培训、指导,提升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监督水平,促进村务监督常态化、规范化运行。探索基层协商民主的有效途径,引导和组织群众有序参与,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化、 规范化和程序化,将协商民主机制贯穿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过程之中,推进自下而上的自治议题形成机制,普遍设立议事协商机构,在全区议事平台全覆盖的基础上,城乡社区民主协商机制完善率达到100%;推广“院落自治”“楼道自治”等“微自治”形式,推动民主自治向村(居)民小组、楼道等更小的单元延伸。建立居民有效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制度规范,依法开展社区公共议题协商,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居民的实际问题。推进社区治理的协同机制建设。 “十四五”期间,健全以社区居民满意度为主要衡量标准的社区发展治理评价体系和评价结果公开机制。探索出台社区筹建工作规范指引,完善社区治理溯源机制,不断优化社区规模。推动基层减负,实施社区“三份清单”,进一步严格推进“社区工作事项准入机制”,加强督查,切实减轻基层村(社区)负担,形成良好的“政社互动”机制。不断加快社区内在联动,促进社区党的建设、教育引导群众、发展居民自治、统筹社会服务、协助公共服务等职能的统筹开展。大力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探索设立社区发展基金,鼓励社会资金投向社区发展治理,调动社区居民共同推动社区发展。提升城乡社区服务能力。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按照规模适度、便于管理服务、便于自治的原则,因地制宜、合理设置村(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和规模,居委会一般以 2000-3000 户,村委会一般以 1000-2000 户为宜。持续推动村居体制理顺工作,根据各地社区形态变动情况及时推进“空壳村”撤并工作,理顺村居合一社区形态,适时推动新建小区按照入住户数发展情况及时新设居委会。加强实践创新,探索建立“一站多居”“多居一中心”等模式,增强自治和服务,提高服务效能,实现服务与管理精细化。推广社区服务综合体建设,建设一批集具备综合受理、居家养老、三社联动、议事协商、文教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城乡社区服务综合体,2025年底,全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达标率达到95%以上。
2. 完善“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机制。加快“共建共治共享”制度体系建设。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制定社区居民权责清单,明确居民在社区发展治理中的权利与责任,增强居民公共意识和公共精神。放大“三社联动+”效应,积极引导社会组织、社区工作者、志愿者、驻区单位以及社会精英、现代乡贤等社会力量参与自治,带动居民群众平等参与社区治理,不断提升居民群众公共意识和参与能力。建立社区、驻区单位、社会组织参与的居民常态化培训机制,提升居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公民道德、社区公约水平,引导居民主动关心社区建设、参与社区治理。提升社区协商共治效能。普遍建立具有广泛代表性、平等性的村(居)民议事组织和协商形式,形成社区民主协商、民主决策常态化机制。全力推进社区“微自治”,夯实村(居)民自治基础。推进“政社互动”“三社联动”扩面提效,健全街道、村(居)组织与社会组织需求对接、资源链接机制,鼓励开展邻里互助、社区融入等活动。强化城乡社区示范引领。指导城乡社区围绕“社区组织优、治理服务强、参与水平高、居民生活美”等目标提质增效,到2025年全区“美好和谐社区”建设覆盖率达到95%。加强对上争取和对下指导,调动各地争创国家级、省级社区治理服务创新实验区积极性,推动全区社区治理服务创新水平提升。继续开展社区治理创新实践项目评选,发挥优秀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提升社区进行治理服务创新的积极性,促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深度整合。完善购买社会服务措施,逐步形成以“居民为中心、自治为基础、统筹为方法、专业为支撑、三社联动为路径”的城乡社区服务社会化模式。
3. 健全社会工作人才发展机制。推进社会工作人才的能力建设。全面落实社工职业体系,完善星级社工、最美社工评定标准和规范。推进全科社工岗建设,提升“全科社工”服务能力,加快实施“全科社工”三年培育计划,将“全科社工”业务技能培训扩展到全体社区工作者,探索“全员全科”轮岗值班等服务方式,“十四五”末,全区城乡社区形成完善的“全科社工”服务体系。健全“3+4”社工人才培育体系,不断完善能力提升体系,推动实现每万名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18人,为深入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专业人才保障。进一步促进两类“社工”融合发展,促进社区工作者更加“全面”,其他社会工作者更加“专业”。增强社会工作人才制度支持。积极引进民政领域高端人才、加大培养专业人才、持续优化人才环境,调动和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造精神,建设一支高素质养老、儿童、残疾人、专业社工等本土化、职业化人才队伍。扎实开展社会工作继续教育、督导培养和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考试,“十四五”末,每万人拥有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达到16人。推出一批在全省全国有影响力的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和优秀服务项目,让人才支撑真正成为现代民政创新源泉,实现新时代高新区(新吴区)民政事业发展更有能量、更加专业、更富特色。
1. 加强婚姻登记服务整体性发展。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部、省、市相关规定,持续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施行婚姻登记首问责任制、一次告知制和岗位责任制。积极探索机构婚俗改革,加强婚姻登记机关婚姻文化建设,大力推进婚姻家庭指导工作。探索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的部门合作机制,继续深化与市、区妇联的合作,积极探索婚前谈话、婚姻家庭课程等新方式,聘请公益律师和心理咨询师对家庭婚姻辅导员开展专业培训,提高婚姻家庭指导服务能力。落实上级部门要求,加快推进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实行婚姻登记全市内跨区通办,深化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开展结婚颁证制度创新,不断提升婚姻登记服务的便利化水平和群众获得感。
2. 提升行政区划和地名依法管理水平。优化行政区划管理。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法规政策,规范执行行政区划调整审批程序,稳妥解决县乡人民政府驻地迁移历史遗留问题,提升行政区划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深化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巩固勘界和平安边界建设成果,锡苏线争创全省平安边界示范线。深入研究边界“夹花地”“飞地”问题现状,争取联合相关部门出台以界线附近主要地形地貌为参照物、权责一致的社会治理新网格。强化地名管理和地名文化保护。依法实施地名管理,探索成立区级地名研究会,丰富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途径,提高地名管理服务水平;推进地名标 准化建设,宣传推广使用标准地名,加强地名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引导社会各界规范使用地名;挖掘、整理和保护地名文化资源,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修编地名规划和历史地名保护名录,讲好新吴地名故事,传承和弘扬优秀地名文化。
3. 深化绿色惠民殡葬改革。强化殡葬的基本公共服务属性,推进“十四五”殡葬设施专项规划落实落地,扩大殡葬服务供给,补齐设施短板,缓解部分街道特别是鸿山、硕放、新安因存量不足带来的工作压力。加强集中守灵中心建设,推进殡葬管理人员队伍职业化、年轻化。推动殡葬服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整治治理乱象,净化殡葬服务市场,大力宣传现代文明殡葬理念,推行绿色生态葬和健康文明祭扫方式,倡导现代文明新风。探索“互联网+”殡葬服务工作,加强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技术与殡葬管理服务工作全方位、深层次融合应用,满足居民网络祭祀等现代化、个性化、特殊化殡葬服务需求。
1. 构建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机制。强化党对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确保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防范意识形态等领域风险。建立建强区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全面实施党建工作与孵化、登记、年检(报)、监管、评估、换届“六同步”制度。以建设“政治功能强、支部班子强、党员队伍强、作用发挥强”党组织为目标,推进社会组织功能性党组织建设,确保社会组织党组织严守政治行为规范。提升社会组织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社会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扩大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形成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规范,加快推进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增量提质,推动社区社会组织从“兴趣型”向“公益型”转型升级,拓展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发展治理空间。构建“1+6+N”载体(园区)联动模式,制定《社区公共服务需求目录》《社区公共服务供给目录》《社区公共服务绩效评估目录》,完善社区组织发现需求、统筹设计服务项目、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引导专业团队参与的“三社联动”深度融合发展机制。加快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内部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社会组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年度检查、实地抽查、依法查处和信用惩戒等联合监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加快出清“僵尸”社会组织,推动提升社会组织从“要我规范”向“我要规范”转变。构建制度引导、资金引导、规范引导、环境引导等“四个维度”的引导机制,有效运用社会组织联席会议制度,构建“1+1+1”配套规范,制定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不断完善培育机制。到“十四五”末,全区平均等级社会组织覆盖率达到50%。
2. 规范慈善事业的有序发展。充分发挥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作用,推动有效市场、有为政府和有爱社会的衔接,助力提高人民收入水平。建立更加完备的慈善综合监管体系,严格实施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年度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的监督管理,推动慈善组织健康发展。加快慈善总会的规模化、规范化建设,创新慈善项目和慈善活动的运作和开展方式,探索发展互联网慈善,引入慈善信托、时间银行、慈善超市等慈善新形式。鼓励各类社会组织积极投身慈善事业,在儿童福利、妇女权利、老人生活、环境卫生、社区公共服务等多个领域积极参与。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扬慈善活动的意义、成效,开展全区公益项目和公益人物的评选活动,弘扬慈善精神,营造浓厚慈善文化氛围,扩大慈善事业的社会影响,引导人们自觉参与慈善活动,主动支持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积极参与社会监督。
3. 建立健全志愿服务规范。贯彻落实《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进一步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依法开展志愿服务组织登记管理,监督管理志愿服务活动,查处相关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和志愿服务信息化建设。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推广志愿服务“时间银行”,围绕扶贫助困、助孤助残、社区治理等方面,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促进民政领域志愿服务专业化、常态化、精准化,打造一批志愿服务品牌项目和组织。深化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推广和应用,完善志愿服务信息化建设,促进志愿服务信息统一归集、共享交换。
4. 构建职业化社会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党政主导、群团助推、专业引领、助人自助的社会工作发展机制,建设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点,到 2021 年底,实现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点全覆盖,到2025年底,实现村(居)都有社会工作服务。探索实现“社工+志愿者”联动服务工作模式,扶持培育一批品牌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支持一批品牌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有效解决社会矛盾与问题、促进社区融合、增进社区和谐、满足居民个性化服务需求,提高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化、专业化水平。加大社会工作的宣传表彰力度,引导广大群众尊重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工活动,扩大社会影响力。
1. 强化民政事业的组织领导。民政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全面落实各项惠民利民政策和措施。要将民政工作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重视民政事业的发展。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指导职能,做好协调服务。依托社区开展公共服务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积极推动社会民生工作。要切实加强基层民政服务组织和机构党的建设,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民政事业的良好氛围。
2. 推进民政事业标准化建设。民政标准化是民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形势下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技术支撑。健全并优化社会救助、残疾人康复辅具及服务、防灾减灾救灾、养老服务、区划地名、殡葬、婚姻登记管理服务等业务领域标准体系。优化民政标准化建设体制机制,探索建立地方民政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建立起覆盖民政事业多个业务领域、专业高效的民政标准化技术组织和工作队伍,为民政标准化提供平台支撑。推动民政标准与其他部门标准有效衔接,在工作相近或交集领域,联合制定相关标准。
3. 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培养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民政人才队伍,以提高专业能力为核心,加强民政专技人才队伍建设,规范专技人才职称评聘管理,优化事业单位专技岗位设置管理和专技人员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机制。加强民政系统编制测算,加强区、街、社区三级民政工作力量配置,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管理需要。加强民政养老护理、殡葬服务、康复辅具制作等职业工种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推进民政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建设,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4. 保障民政事业资金投入。明确划分区、街民政事业的事权,合理确定民政事业经费的支出责任。加强民政事业经费支出的预算管理,强化项目评审、绩效评价等监督检查机制,提高经费支出的效率和绩效。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办法。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资金参与民政事业发展,构筑民政事业经费多元投入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