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4-08 11:04 来源:新吴区人民政府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你单位《关于无锡市新吴区公共卫生大楼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报告》及有关文件收悉。经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论证,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实施无锡市新吴区公共卫生大楼项目。
二、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位于无锡市新吴区天山路和汉江路交界处,该工程新增用地面积5241平方米,新建一幢14层的新吴区公共卫生大楼,总建筑面积约19404.05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建筑功能包括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婚姻登记和健康体检等。
三、项目总投资14183万元,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出资解决。
四、本项目代码为:2018-320214-83-01-528810
五、环境保护:项目单位应按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审批意见,全面落实环保措施,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尽量减轻项目施工期间灰尘、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六、节能及其他事项:项目应严格按照无锡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投资管理促进有效投入的意见》(锡政发〔2007〕214号)文件规定,在路灯、管线、电气设计等方面贯彻节能原则,采用节能产品。
七、该项目实行限额设计,项目总投资概算不得超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定的总投资估算,并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予以核定。
八、涉及国有土地,须严格按照国务院第590号令及《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文件规定执行。
接文后,希进一步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各项建设条件,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做好设计方案,编制初步设计,并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招标或采购工作,经批准并办妥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此复。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行政审批局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