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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苏UJ2U98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14 15:27      来源:城市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     

  2026年8月4日,车辆(苏UJ2U98)在新吴区江溪街道泰伯大道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停放,涉嫌违反《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局于当日对苏UJ2U98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现已经达到法定期限,可以自行解除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现要求苏UJ2U98的车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立即至我局办理解除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手续,并配合接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停放车辆案件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徐峰         联系电话:0510-82121189

  地址:新吴区江海东路872号

无锡市新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