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6-06-17 15:42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信息索引号 014032126/2023-04679 生成日期 2026-06-17 公开日期 2026-06-17
发布机构 新吴区民政卫健局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刘肇芹:

  本机关此前通过电话联络、上门走访等方式多次试图与你取得联系,均因你电话无法接通、具体去向不明而未果。根据《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通过新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新卫医罚告〔2026〕013号)。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机关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在无锡市新吴区硕放街道庵西海2号后门开展诊疗活动。你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规定,本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拟对你作出1.没收药品、医疗器械(详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新卫医保处〔2025〕002号);2.罚款人民币76000元的行政处罚。

  如你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你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如你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5日内向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

  联系电话:0510-81891158 联 系 人:张淑影

  地    址: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28号科技商务中心13楼1309室

  特此公告。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