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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号 | 014032126/2026-00936 | 生成日期 | 2026-06-16 | 公开日期 | 2026-06-16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新吴生态环境局 | 附件下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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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 ||||
王奇(身份证号码:342401********8878):
我局对你个人的不锈钢件清洗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已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叁拾陆万捌仟零捌拾捌元的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锡新环罚决〔2026〕20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根据《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你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需进行陈述、申辩的,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申请;亦可以在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特此公告。
地 址:无锡市新吴区净慧东道70号综合服务中心8楼809 电 话:80595872
附件:《无锡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锡新环罚告〔2026〕20号)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