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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号 | 014032126/2026-00819 | 生成日期 | 2026-06-01 | 公开日期 | 2026-06-01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新吴区城市管理局 | 附件下载 | — — | ||
| 内容概述 | 行政处罚案件公示(无锡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 | ||||
当事人无锡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许可的情况下,于2026年4月3日1时20分将某项目工地产生的工程渣土运输至江阴璜土镇进行处置,共60立方米,属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无锡市新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于2026年5月14日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