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4-24 09:04 来源:新吴区人民政府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2026年4月27日起,我市部分人社业务办理地址将作如下变更:
一、原无锡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社会事业分中心办理的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业务办理地址变更为无锡市观山路199号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中心12号楼一楼L窗口),咨询电话:0510-81825581;工伤认定、监察仲裁等业务办理地址变更为新吴区综治中心A厅(清晏路28-3),咨询电话:工伤0510-85225703,监察0510-85227883,仲裁0510-85215015。
二、市社保中心经开区办事处搬迁至新吴区政务服务中心A厅(震泽路28号),原办公地点同时停用。
特此公告。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2日
来源:无锡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