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公示(新吴区**食品超市采购、销售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案)

时间:2026-04-21 13:11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信息索引号 014032126/2026-00637 生成日期 2026-04-21 公开日期 2026-04-21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行政处罚案件公示(新吴区**食品超市采购、销售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案)

  2023年12月13日至2025年12月14日期间,当事人采购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无烟蚊香”[农药登记证号WP20120240、生产日期(批号)20250407A]农药96盒,销售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无烟蚊香”[农药登记证号WP20120240、生产日期(批号)20250407A]农药50盒。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采购、销售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鉴于当事人系初次发生违法行为,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认识违法问题态度好,且能够及时改正,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从轻处罚之规定。依照《江苏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61条之规定,本机关于2026年3月30日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无烟蚊香”[农药登记证号WP20120240、生产日期(批号)20250407A]21盒及违法所得人民币500.00元,处罚人民币5000.00元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