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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吴区民政卫健局2026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卫健领域)

发布时间:2026-03-30 12:06      来源:民政卫健局      选择阅读字号:[ ]     

序号

行政检查主体

检查事项

检查对象和范围

检查依据

检查比例

检查家次

检查频次

检查时间

检查方式

1

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执法检查

辖区涉及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第六十二条

130

1/

全年

现场检查

2

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放射诊疗机构执法检查

放射诊疗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三十四条

50%

38

1/

4-12

现场检查

3

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执法检查

辖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第三十五条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100%

4

1/

5-7

现场检查

4

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执法检查

辖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第八十七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十三条

100%

2

1/

6

现场检查

5

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学期学校和托幼机构卫生监督检查

辖区学校和托幼机构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四条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

100%

31

2/

3-12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6

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托育机构卫生保健监督检查

辖区托育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九十三条

100%

18

1/

全年

现场检查+非现场

7

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公共场所

辖区公共场所单位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130

1/

4-12

现场检查

8

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二次供水、现制现售饮用水监督检查

辖区饮用水供水单位、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九十三条

《江苏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条例》第六条

18

1/

3-12

现场检查

9

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医疗废物处置专项检查

辖区医疗机构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

127

1/

2-12

现场检查

10

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预防接种专项检查

辖区预防接种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

100%

5

1/

3-12

现场检查

11

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妇幼健康与生育技术监督检查

辖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九条

100%

3

1/

3-12

现场检查

12

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及经营单位监督检查

辖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及经营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九十三条

50%2.5%

12家和10

1/

3-12

现场检查

13

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检查

辖区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100%

1

1/

3-12

现场检查

14

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监督检查

辖区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

50

1/

全年

现场检查

15

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医疗机构控烟工作监督检查

辖区医疗机构

《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第三十一条

18

1/

全年

现场检查

16

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对企业内已备案的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开展常规督导检查

辖区内完成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24年修订)第条,第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

100%

27家(后续根据系统备案情况可能有所增减)

1/

全年

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