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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高新区(新吴区)城市管理局2026年涉企行政检查标准

发布时间:2026-03-25 13:43      来源:城市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     

无锡市高新区(新吴区)城市管理局2026年涉企行政检查标准
实施主体:无锡市高新区(新吴区)城市管理局
序号 事项名称 检查标准
1 对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的监管 1.工商营业执照原件与所申报单位名称一致,营业执照上显示的经营范围应包含所申报许可项目的内容;
2.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3.申报许可的车辆或设备清单与实物一致;
4.从业人员身份证和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5.用工合同、社保清单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2 对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生活垃圾转运、处理设施场所)的监督检查 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厕等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场所是否规范运行。
3 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的监督检查 1.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 
2.
将餐厨废弃物与非餐厨废弃物分类收集、单独存放,并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设置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3.保证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污染防治设施完好、密闭和整洁,并保持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4.在餐厨废弃物产生后24小时内将餐厨废弃物交给与其签订协议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 
5.
不得将餐厨废弃物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河道、湖泊、水库、沟渠和公共厕所。
4 对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建筑垃圾等活动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 1.运输车辆符合软篷密闭要求;
2.使用经核准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并随车携带标识;
3.车辆全程保持密闭,不得沿途滴漏、遗撒;
4.保持车辆卫星定位、行驶及装卸记录等装置开机并正常运行;
5.建立安全台账。
1.按照规定设置场区围墙、围挡,硬化场区出入口道路及内部地面;
2.按照规定安装车牌识别系统,在场区出入口和作业区安装视频监控等智能化设施,并将相关视频影像资料保存六个月以上;
3.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牌及管理公示牌;
4.对照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接收建筑垃圾,并对进场建筑垃圾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分类堆放,设置分类堆放标识;
5.场内建筑垃圾及其分拣后的可回收利用物料堆放高度不得超过三米,保持堆体稳定性,并采取防尘措施;
6.不得在转运调配场所利用建筑垃圾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水陆中转运输换装点(码头)的运营管理单位,除遵守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建设、维护作业驳岸等基础设施设备,确保符合通航安全标准,满足中转作业要求;
2.建立健全并落实水陆中转运输联单制度,建立船舶航行轨迹检查台账;
3.接收转运船舶污染物,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
4.定期对中转运输的建筑垃圾进行抽检,做好台账记录;
5.不接收未取得处置核准的建筑垃圾,以及有毒有害和抽检不合格的建筑垃圾。
1.按照规定设置场区围墙、围挡,硬化场区出入口道路及内部地面;
2.按照规定安装车牌识别系统,在场区出入口和作业区安装视频监控等智能化设施,并将相关视频影像资料保存六个月以上;
3.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牌及管理公示牌;
4.对照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接收建筑垃圾,并对进场建筑垃圾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分类堆放,设置分类堆放标识;
5.场内建筑垃圾及其分拣后的可回收利用物料堆放高度不得超过三米,保持堆体稳定性,并采取防尘措施;
6.如实记录建筑垃圾来源、种类、数量等信息;
7.设置环境监测设施,按照规定将相关数据实时传输至建筑垃圾监管服务信息平台;
8.在建筑垃圾卸料、上料及处理过程中易产生扬尘的环节,采取抑尘、降尘及除尘措施;
9.不得接收生活垃圾、污泥、疏浚底泥、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5 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的监管 1.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符合规划条件和设置要求,办理许可;
2.落实设施维护保养,无污损、残缺、破损等影响市容市貌情形。
6 对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公共停车场的标识、标牌、标线、现场消防器材等设施是否完好;
2.停放秩序、环境卫生、动态信息联网等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7 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运营相关行为的行政检查 承担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单位的运营情况:
1.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情况;
2.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许可情况;
3.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审批情况;
4.执行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情况,城市道路完好情况;
5.应当建立健全城市道路养护、维修信息档案情况。
照明设施运行维护情况:
1.设施外观完好;
2.管线埋设深度;
3.已安装路灯的接地电阻阻值。
8 对城市园林绿化相关行为的行政检查 砍伐城市树木、临时占用绿地审批、绿化规划、绿化用地、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情况:
1.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的,检查按照方案范围开挖情况;
2.对砍伐城市树木的,检查按照批准范围砍伐情况;
3.对临时占用绿地审批的行政检查,检查按照办理范围开挖,检查现场恢复情况;
4.对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的,检查附属绿化工程符合相关标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