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担任孙丽云遗产管理人的公告

时间:2026-03-23 17:45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信息索引号 014032126/2025-02762 生成日期 2026-03-23 公开日期 2026-03-23
发布机构 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无锡高新区(无锡市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为孙丽云遗产的管理人。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遗产管理人公告如下事项:

  被继承人孙丽云,男,汉族,1981年3月3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92419810303****,户籍在江苏省射阳县特庸镇码头居委会一组,于2024年1月23日去世。经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2025)苏0214民特342号民事判决书查明,孙丽云的继承人均放弃继承,其生前经常居住地为无锡市新吴区美新玫瑰庄园。经债权人林中波申请,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9日指定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为孙丽云遗产的管理人。

  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遗产管理人公告如下事项:

  一、与被继承人遗产相关权利方

  1.持有被继承人遗嘱的机构或人员,请按本公告要求向遗产管理人提供并交付;

  2.持有遗赠抚养协议、遗赠文书的机构或人员,请按本公告要求向遗产管理人提供并交付;

  3.其他对被继承人财产享有权益机构或人员,请按本公告要求向遗产管理人提供并交付。

  二、与被继承人遗产相关的义务方

  1.被继承人的债务人,请按本公告要求主动向遗产管理人申报债务,符合履行条件的主动履行;

  2.被继承人财产的任何义务人,请按本公告的要求主动向遗产管理人进行申报,符合履行条件的主动履行;

  3.任何遗产之保管人、占有人或共同所有人均不得为下列行为:

  3.1将遗产转卖、出售等处分行为;

  3.2在遗产上设立抵押、质押以及任何担保物权或从权利;

  3.3任何毁损、破坏遗产现状及减损价值的行为;

  3.4其他造成遗产价值贬损的行为。

  三、法律责任和后果

  1.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90日内上述各方均需向遗产管理人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

  2.超过上述期限,遗产管理人将向相关义务人依法主张权利;

  3.超过上述期限,遗产管理人将按法定继承方式向核查后的法定继承人分配遗产;

  4.如超过上述申报的,各方可在遗产最终分配前补充申报,否则对于此前已经处置的遗产无权要求补充分配,且应承担补充申报与确认债权的费用。

  特此公告。  

  附:1.债权申报材料

         2.遗产管理人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10-81891332,书面材料发送至邮箱wndmzwjj@wnd.gov.cn,或邮寄至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28号1302室。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