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3-09 09:30 来源:新吴区人民政府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前期各街道根据日常餐饮油烟监管、信访投诉等情况,梳理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的餐饮禁止建设区域(居民住宅楼等非商用建筑、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第一批清单,根据第65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安排,现将发布新吴区餐饮禁止建设区域清单(第一批)。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