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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号 | 014032126/2025-02744 | 生成日期 | 2026-02-10 | 公开日期 | 2026-02-10 |
| 发布机构 | 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 附件下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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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2026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 ||||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6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26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协助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3.贯彻执行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组织实施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4.拟订全区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治理办法,指导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承担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的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6.负责全区婚姻管理、殡葬管理相关工作,推进婚俗改革、殡葬改革。
7.统筹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承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发放管理工作。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9.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0.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1.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2.负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
13.贯彻实施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14.负责健康新吴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研究提出健康新吴建设的政策建议、制度措施和职责分工并协调实施。统筹全区健康促进与健康服务工作。
15.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基层管理和运行机制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制定并推动实施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16.贯彻实施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纳入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负责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管理,推动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和发展。
17.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18.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区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9.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20.监督实施国家颁布的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建立全区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地方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牵头组织无偿献血工作。
21.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组织开展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
2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职业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推进全区卫生健康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等工作。
23.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人口发展规划相关任务。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24.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推进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25.拟订全区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26.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27.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等工作。组织指导对外交流合作和援外等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28.负责对接市保健办,落实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29.承担健康新吴建设领导小组、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0.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1.完成区党工委区委、区管委会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事务处、社会服务处、卫生管理处、健康发展处。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无锡市新吴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无锡市新吴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无锡市新吴区卫生监督所,无锡市新吴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无锡市新吴区健康促进与教育中心,无锡市新吴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2.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6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7家,具体包括: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本级),无锡市新吴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无锡市新吴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无锡市新吴区卫生监督所,无锡市新吴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无锡市新吴区健康促进与教育中心,无锡市新吴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三、2026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把握“战略导向、目标导向”主线,统筹推动高质量发展。一是以规划建设为引领。对标对表区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各项任务,结合省市民政、卫生健康规划要求,高质量完成2个区级专项规划编制。二是以重大项目为依托。统筹推进云谷天地项目,打造代际融合和民政综合示范性载体;推动区域智慧医院建设,强化互联互通,探索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兴技术在医疗领域应用。三是以加强党的建设为根本。建立“党委统筹—支部引领—党员示范”三级协同机制,加强行业领域党的建设,抓实“理论武装、作风建设、意识形态”三个内涵面,聚焦精准服务与资源整合,持续深化“民卫先锋幸福护航”行动,加强党业深度融合发展。
坚持“共建融合、共享发展”方向,统筹优化服务机制。一是完善“医养结合”机制。拓展“锡心医养・融健新吴”双中心联动、居家医养服务床位等项目,丰富复合型“医养康护”一站式服务供给;引导医养机构差异化发展,统筹推动各机构提能升级,增加安宁疗护、认知症照护等特色服务,开展长期护理专区试点建设,推广、扩大“千忆千寻”老年认知障碍预防与干预项目品牌效应。二是构建“医育结合”机制。探索形成区级医育融合整体建设方案,建强“1+N”普惠托育网络,依托区级托育服务指导中心建设,打造托育、医育服务枢纽平台;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托育机构常态化协作机制,延伸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常见伤害应急处置培训等特色服务。三是优化“医防融合”机制。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提升工程,推动基层慢病筛防中心建设,深化社区健康服务整合,构建以患者为中心、基层为重点的“多病共管”服务模式,持续推进全民癌症防控行动、职业病全链条管理等项目,健全“防、治、康、管”全过程服务机制,提升慢性病综合干预与管理成效。
聚焦“群众所需、群众所盼”核心,统筹提升发展内涵。一是做细分层分类救助。依托市级数据平台,加强收入锐减、支出剧增等特殊群体重点监测、动态核查;多形式识别医疗、心理、教育等具体需求,建立困难家庭“幸福清单”,精准匹配救助政策、慈善资源和社会服务项目,提升服务类救助效能;规范社区慈善基金使用,完善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机制建设。二是做强医疗卫生服务。把握“强基、扩容”两大着力点,全力促进医疗资源提质增效,统筹等级医院、省市重点专科建设等创建,持续推动基层医疗机构提档升级,推进基层中医馆建设实现全覆盖,探索基层医疗机构上转患者“三优先”模式,促进分级诊疗有效落地。三是做优养老服务。以“家门口的养老服务”为核心,强化区街社区三级网络联动及设施迭代升级,探索打造居家养老多功能融合型综合服务站点,新建及改造提升助餐中心(点),打造“头雁型”助餐中心;深化养老机构“一院一品”特色建设,提升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安宁疗护服务标准化水平。四是做精专项事务服务。紧扣区域产业融合特色,探索“产业+”“文旅+”婚姻服务创新路径,打造婚姻登记主题颁证点,逐步推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向街道社区延伸服务;优化“减项降费优服务”政策,开通“身后事”联办服务平台,实现遗体接运、火化等服务事项“一窗受理、全程代办”。
抓牢“系统施治、科学治理”基点,统筹落实基础保障。一是强化经济发展支撑力。积极构建“健康新吴”生态,持续实施“多元科普矩阵健康宣教”“健康支持性环境优化”两大工程,抓实全民健康素养提升、爱国卫生运动等重点行动,加强目标监测、固强补弱,打造一批独具特色的高质量示范窗口和案例;建设区级社会组织培育基地,组织开展“赋能成长营”,提升社会组织专业服务能力,开展行业协会商会发展调研,深化“一产业一集群一协会”发展格局,更好助力经济发展大局。二是提升专业队伍保障力。完善卫生人才扶持和激励政策,推广开展高端紧缺人才“靶向”猎聘,探索“候鸟型专家”“银色人才库”等柔性引才模式;滚动实施养老人才培育“暖阳行动”,实现养老护理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等紧缺人才全员轮训,提升养老顾问团队精准化服务能力;紧抓疾控体系重塑契机,推动“专业技术支撑+监督执法联动”工作实践,实现从被动式管理向主动式服务转变。探索打造网格员、家庭医生、首诊医生联动的重点传染病社区监测模式,全域提升监测预警、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健康管理能力。三是加大科技创新应用力。促进和规范“人工智能+医疗卫生”应用发展,优化远程诊疗、在线预约、移动支付等功能,提升患者就医体验;拓展无锡分院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平台效能,推动“医研企”协同创新,促进临床需求与科技成果转化有效衔接,助力新药研发、医疗器械升级和智慧医疗场景应用。
第二部分2026年度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2026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26,520.21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减少3,857.86万元,减少12.7%。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26,520.21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合计26,520.21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340.2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587.86万元,减少11.99%。主要原因是未包含转移支付金额,去年预算数包含转移支付金额。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8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70万元,减少60%。主要原因是根据工程结算进度,仅需支付合同尾款。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5)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9)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上年结转结余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二)支出预算总计26,520.21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26,520.21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1,479.95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等方向的项目支出以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928.83万元,减少56.58%。主要原因是未包含转移支付金额,去年预算数包含转移支付金额。
(2)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23,678.07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卫生人才发展、健康促进、卫生健康能力建设等方向的项目支出,疾控中心、妇保中心、卫监所的项目支出;局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2,014.87万元,减少7.84%。主要原因是未包含转移支付金额,去年预算数包含转移支付金额。
(3)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180万元,主要用于公卫大楼建设项目。与上年相比减少270万元,减少60%。主要原因是根据工程结算进度,仅需支付合同尾款。
(4)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182.19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新职工购房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55.84万元,增长43.06%。主要原因是按统一部署调整公积金基数、新职工转正调整逐月住房补贴基数;新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年终结转结余为0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2026年收入预算合计26,520.21万元,包括本年收入26,520.21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340.21万元,占99.32%;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80万元,占0.68%;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本年事业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单位资金0万元,占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2026年支出预算合计26,520.2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4,933.09万元,占18.6%;
项目支出21,587.12万元,占81.4%;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202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6,520.2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857.86万元,减少12.7%。主要原因是未包含转移支付金额,去年预算数包含转移支付金额。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2026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26,520.2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857.86万元,减少12.7%。主要原因是未包含转移支付金额,去年预算数包含转移支付金额。
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206.7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9.76万元,增长10.57%。主要原因是新增公卫大楼体检中心设备和系统支出。
2.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支出271.1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67万元,增长4.5%。主要原因是试用期人员转正,人员类支出增加。
3.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支出0.2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24万元(去年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增减比率)。主要原因是用于支付界桩管护费。
4.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117.2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16万元,增长6.5%。主要原因是新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员类支出增加。
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373.1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3.31万元,增长9.8%。主要原因是新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
6.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186.5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63万元,增长9.79%。主要原因是新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增加。
7.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92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未包含转移支付金额,去年预算数包含转移支付金额。
8.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支出31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94万元,减少61.14%。主要原因是未包含转移支付金额,去年预算数包含转移支付金额。
9.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75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未包含转移支付金额,去年预算数包含转移支付金额。
10.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2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未包含转移支付金额,去年预算数包含转移支付金额。
11.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未包含转移支付金额,去年预算数包含转移支付金额。
12.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支出10.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2.6万元,减少88.44%。主要原因是未包含转移支付金额,去年预算数包含转移支付金额。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
1.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418.1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9.83万元,增长55.84%。主要原因是新增其他人员,人员类和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2.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1,08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7万元,增长17.01%。主要原因是新增区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体检费用、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保健专项支出增加。
3.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支出16,47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70万元,增长2.9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医疗运行维护费用。
4.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支出1,538.0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86.96万元,减少10.84%。主要原因是根据预算编制要求,压减了10%的专项经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出,减少人员类和公用经费支出。
5.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支出536.2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6.44万元,减少2.97%。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调出,减少人员类和公用经费支出。
6.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支出426.0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4.26万元,减少5.39%。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出,减少人员类和公用经费支出。
7.公共卫生(款)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项)支出368.4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4.02万元,增长124.05%。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增加了人员类和公用经费支出。
8.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92.75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未包含转移支付金额,去年预算数包含转移支付金额。
9.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24.02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未包含转移支付金额,去年预算数包含转移支付金额。
10.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项)支出12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11.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支出370.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57.34万元,减少40.98%。主要原因是未包含转移支付金额,去年预算数包含转移支付金额。
12.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支出1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35万元,减少97.63%。主要原因是未包含转移支付金额,去年预算数包含转移支付金额。
13.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支出1,809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14.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48.2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51万元,增长21.41%。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数提高。
15.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11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2.31万元,增长24.07%。主要原因是新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6.医疗救助(款)疾病应急救助(项)支出73.1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27万元,增长0.37%。主要原因是疾病应急救助专项按常住人口配套,人口增加。
17.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支出40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90.04万元,减少66.39%。主要原因是未包含转移支付金额,去年预算数包含转移支付金额。
(三)城乡社区支出(类)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支出18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70万元,减少60%。主要原因是根据工程结算进度,仅需支付合同尾款。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376.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2.83万元,增长48.38%。主要原因是按统一部署调整公积金基数;新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166.9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2万元,增长5.17%。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情况填报提租补贴人员情况。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638.5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24.81万元,增长54.34%。主要原因是按统一部署调整逐月住房补贴基数;新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202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4,933.0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610.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32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6,340.2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587.86万元,减少11.99%。主要原因是未包含转移支付金额,去年预算数包含转移支付金额。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202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4,933.0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610.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32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202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4.27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29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4.08%;公务接待费支出7.9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5.9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6.29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6.29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7.98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202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2.46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202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68.87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202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18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70万元,减少60%。主要原因是根据工程结算进度,仅需支付合同尾款。
其中: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支出180万元,主要是用于公卫大楼建设项目。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202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92.7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85万元,增长19.07%。主要原因是新入职人员增加,其他人员增加。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553.43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166.39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拟采购服务支出387.04万元。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6年度,本部门整体支出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26,520.21万元;本部门共30个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21,587.12万元,占财政性资金(人员类和运转类中的公用经费项目支出除外)总额的比例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单位资金: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包含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反映社会组织管理、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反映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反映财政在养老服务方面的补助支出,包括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的支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建设补助支出等,不包括对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包括用于除优抚对象、失业人员之外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的价格临时补贴支出。
十六、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七、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八、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反映卫生健康、中医部门所属的城市综合性医院、独立门诊、教学医院、疗养院和县医院的支出。
十九、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反映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二十、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反映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二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妇幼保健机构的支出。
二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项):反映上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以外的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支出。
二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项):反映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其他公共卫生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反映计划生育服务支出。
二十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二十九、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疾病应急救助(项):反映财政用于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补助支出。
三十、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三十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三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三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