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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2-09 09:50 来源:城市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江苏聚慧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一案提出听证申请,符合行政处罚听证规定。本机关决定于2026年2月26日14时00分,在无锡市新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新吴区净慧东道70号)举行公开听证。
特此公告。
无锡市新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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