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公示(无锡海*租赁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

时间:2026-02-02 15:08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信息索引号 014032126/2026-00122 生成日期 2026-02-02 公开日期 2026-02-02
发布机构 无锡市新吴区城市管理局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行政处罚案件公示(无锡海*租赁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

  当事人无锡海*租赁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许可的情况下,于2025年12月22日15时20分将无锡地铁四号线二期工程土建施工项目(震泽路与净慧东路交叉口)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输至无锡市梁溪区北塘大街与五河支路交叉口地块进行处置,共2车次24立方米,属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无锡市新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于2026年1月21日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