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公示(无锡丰*环卫服务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

时间:2026-01-04 09:26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信息索引号 014032126/2026-00001 生成日期 2026-01-04 公开日期 2026-01-04
发布机构 无锡市新吴区城市管理局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行政处罚案件公示(无锡丰*环卫服务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

  当事人无锡丰*环卫服务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许可的情况下,于2025年9月9日将海力士半导体(中国)有限公司(春丰路与312国道交叉口)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输至锡绅路与新洲路交叉口拆迁工地进行处置,共3车次25立方米,属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无锡市新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于2025年12月5日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