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公示(无锡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案)

时间:2026-01-04 09:23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信息索引号 014032126/2025-02468 生成日期 2026-01-04 公开日期 2026-01-04
发布机构 无锡市新吴区城市管理局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行政处罚案件公示(无锡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案)

  当事人无锡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未取得设立建筑垃圾受纳场的合法许可手续的情况下,于2025年9月9日、9月11日以及9月15日在新吴区锡绅路与新洲路交叉口(无锡艾克赛尔栅栏有限公司拆迁项目)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共53车次约625立方米,属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无锡市新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的规定,于2025年12月5日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玖仟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