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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31 13:29      来源:生态环境局      选择阅读字号:[ ]     

  《无锡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第十九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生态修复进展有待加快,环湖500米陆域湿地圈、水域湖滨消纳圈建设进展滞后。

  二、责任单位

  新吴区委、区政府

  三、验收单位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四、整改目标

  建设生态安全缓冲区,提升生态功能,提高生态环境承载力,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

  五、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生态安全缓冲区三年建设计划部署要求,加快推进生态安全缓冲区项目实施建设。继续落实《无锡市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推进工作方案》,开展生态安全缓冲区项目实施情况跟踪评估,动态更新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项目库。

  七、整改完成情况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安全缓冲区三年建设计划(2023-2025)》的通知》(苏环办〔2023〕301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生态安全缓冲区项目实施建设,列入计划的生态安全缓冲区项目于2025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建设。

  对照无锡市整改方案要求,新吴区涉及相关问题已按期完成整改,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14日)反映。

  监督电话:80595855

  电子邮箱:xwq263bgs@wnd.gov.cn

  中共无锡市新吴区委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