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公示(无锡新*资源再生有限公司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案)

时间:2025-11-03 10:04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信息索引号 014032126/2025-02223 生成日期 2025-11-03 公开日期 2025-11-03
发布机构 无锡市新吴区城市管理局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行政处罚案件公示(无锡新*资源再生有限公司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案)

  

     当事人无锡新*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在未取得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2024年12月中旬在新吴区金沙路与干城路交叉口西北侧厂区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共6车次,共70立方米,属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无锡市新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的规定,于2025年10月29日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玖仟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