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0-28 14:07 来源:城市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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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7468479613)在无锡市新吴区梅村工业园区新都路5号涉嫌存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你单位应当向本机关提供相关材料,如实回答本机关的询问,协助本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检查。本机关向你单位送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苏锡新城执限提〔2025〕834号),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视为送达。
附件:《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苏锡新城执限提〔2025〕834号)
无锡市新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0月28日
联系地址:梅村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88150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