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0-13 16:26 来源:城市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为充分盘活全区公共停车资源,推动公用资源的有效利用,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民银行令第17号),2024年6月,无锡市新吴区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推进了无锡市新吴区公共停车设施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无锡市新吴智慧停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为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期为25年。纳入特许经营范围的公共停车设施包括路侧停车位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总泊位数量约1.3万个。
2024年12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项目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4〕1013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路侧停车服务、垃圾清运服务等不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经营权或收费权转让等,不得采取特许经营模式”。本项目实施范围包含路侧停车位,对照上述《通知》要求现已不再适用特许经营模式,因此拟终止该模式,并采用其他合规模式实施。
特此说明。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