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沭阳县梅馨运输中心《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22 09:37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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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梅馨运输中心:
我局已对你(单位)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吴交路执〔2025〕162号),由于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将该文书在无锡市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沭阳县梅馨运输中心).docx
新吴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