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8-15 16:09 来源:城市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2025年8月8日,车辆(车牌号:甘LW9221)在新吴区江溪街道坊前路从事了违反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或者临时停车规定,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驾驶人不在现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我局于当日对甘LW9221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现已经达到法定期限,可以自行解除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现要求车牌号:甘LW9221的车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立即至我局办理解除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手续,并配合接受违停车辆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徐峰 联系电话:0510-82121189
地址:新吴区江海东路872号
无锡市新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