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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14032126/2025-01259 | 生成日期 | 2025-08-04 | 公开日期 | 2025-08-04 |
文件编号 | —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新吴区城市管理局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附件下载 | — — | ||
内容概述 | 行政处罚案件公示(无锡市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擅自砍伐城市树木案) |
当事人无锡市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办理市政园林设施建设类(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手续,于2023年7月30日在梅村高级中学校园内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经统计,砍伐树木为6株香樟树,其中5株香樟树(胸径15.1-20cm)、1株香樟树(胸径20.1-25cm),根据《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市绿化赔补偿费标准的通知》(锡价服〔2012〕36号),并根据《市物价局关于取消和降低部分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锡价服〔2017〕49号)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最后核定损失费为伍仟柒佰伍拾元整,属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无锡市新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于2025年7月7日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柒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