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7-04 11:11 来源:梅村街道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听证程序的相关规定,本办事处决定对无锡市年茂轧辊厂拟作出解除合同号为NO.0000670《无锡市新吴区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的行政决定举行听证,本次听证会公开进行,请旁听人员遵守听证会纪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2025年7月14日下午1时30分
二、听证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梅村街道梅里古镇综治中心会议室
三、听证方式:公开
四、听证内容:拟作出解除合同号为NO.0000670《无锡市新吴区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的行政决定
特此公告。
监督电话:0510-88153179
无锡市新吴区梅村街道办事处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