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公示(无锡慧*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

时间:2025-07-01 09:29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信息索引号 014032126/2025-01119 生成日期 2025-07-01 公开日期 2025-07-01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无锡市新吴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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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行政处罚案件公示(无锡慧*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

 

        当事人无锡慧*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使用不在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目录内的工程运输车辆将中环快速312国道段配套工程(一期)施工项目312PT11标段产生的工程泥浆运往江苏聚慧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共79车次。属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无锡市新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于2025年6月11日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