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6-25 16:18 来源:生态环境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无锡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第二十八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无锡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通过水陆中转运输处置建筑垃圾(渣土)实行备案制管理的通知(试行)》要求,建筑垃圾转运换装点运输船舶实行备案管理,交通运输部门强化对换装点的监督管理,加强水上运输船舶的执法监管。督察发现,无锡市交通部门对建筑垃圾水陆转运换装点以及运输船舶监管不到位,放任未备案船舶运输渣土。
二、责任单位
新吴区委、区政府
三、验收单位
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整改目标
督促换装点履行主体责任,制定并落实运输船舶动态报备制度以及运输船舶联单管理制度,运输船舶应备尽备,规范船舶去向。
五、整改时限
2024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一)实行运输船舶动态报备制度。建筑垃圾(渣土)换装点所有权人或管理权人在装载建筑垃圾(渣土)前,将船舶运输相关信息上传市建筑垃圾监管平台进行报备,同时平台向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监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开放端口。在建筑垃圾监管平台正式运行之前,通过建立微信群方式,建筑垃圾(渣土)换装点所有权人或管理权人将相关信息上传群内,监管部门根据职责实施联合监管。
(二)压实换装点主体责任。督促建筑垃圾(渣土)换装点必须使用报备的船舶从事渣土运输,并运输至备案的消纳场所进行处置;督促建筑垃圾(渣土)换装点完善渣土船舶运输台账资料,对拟靠泊船舶的备案情况进行核查,没有备案的船舶一律不准靠泊;拍摄船舶装载前空船水印相机和装载完成后水印相机照片存档;船舶抵达备案消纳点后水印相机拍照存档;渣土船舶运输全过程的航行轨迹截图存档。督促建筑垃圾(渣土)换装点做好现场船舶调度,加强作业停泊秩序管理。
(三)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对《关于通过水陆中转运输处置建筑垃圾(渣土)实行备案制管理的通知(试行)》(锡城管发〔2018〕72号)进行修订,市和市(县)区二级城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加强对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船舶的监管,抽查渣土运输船舶的船舶适航、船员适任、货物适装、备案情况、污染防治情况,抽核渣土船舶运输全过程航行轨迹信息。对擅自使用未备案船只运输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联合查处。
七、整改完成情况
(一)积极落实船舶运行动态报备制度,每天将船舶运输相关信息及时存档。
(二)认真落实换装点运行管理主体责任,对渣土船舶运输实施全过程管理,核查泊岸船只备案情况,未备案船只一律不准停靠;对船舶装载前空船和装载完成后进行水印相机拍照存档,船舶抵达备案消纳点后水印相机拍照存档;渣土船舶运输全过程的航行轨迹截图存档;实行渣土转移联单制度(四联单),第一、第四联换装点留存,第二联船运公司留存,第三联消纳点留存。
(三)区城管局进驻换装点进行监管,加强日常管理。
对照无锡市整改方案要求,新吴区涉及相关问题已按期完成整改,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7月8日)反映。
监督电话:80595855
电子邮箱:xwq263bgs@wnd.gov.cn
中共无锡市新吴区委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