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6-18 09:56 来源:城市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当事人:曹东勤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320919**********74
地址:无锡市新区坊前镇新芳路*号
经查明,你于2011年在新吴区坊前镇新芳路33-1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65.99平方米违法建设的行为。本机关已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现予以公告。
附件: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锡新城执案字〔2011〕第606047号)
无锡市新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