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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14032126/2025-01005 | 生成日期 | 2025-06-03 | 公开日期 | 2025-06-03 |
文件编号 | — — | 发布机构 | 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附件下载 | — — | ||
内容概述 | 转发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 |
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医保局,新吴区民政卫健局、经开区社事局,各直属医院:
现将省卫生健康委 省财政厅 省医保局 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卫财务〔2025〕1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以高度的责任感,提高对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扎实推进预交金管理工作,着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患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二、健全管理制度,有序推进实施工作
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预交金管理制度,强化内部控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和步骤,确保预交金管理流程顺畅、高效,实施工作有序推进。
三、强化人员培训,做好政策宣传解读
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加强对财务、医务人员等的政策培训,正确理解和把握规范预交金管理政策要求。要通过官网、官微等,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确保把好事办好,让群众满意。
四、加强监督指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各地要加强对本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工作的日常监督,重点关注各项任务要求的落实情况,引导带动属地医疗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密切关注舆情监测,确保医疗机构合理合规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省卫生健康委 省财政厅 省医保局 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卫财务〔2025〕19号)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无锡市财政局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