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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公告送达(蒋飞)

发布时间:2025-06-01 15:19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选择阅读字号:[ ]     

蒋飞:

  我局已对你(单位)依法作出《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新吴交路执〔2024〕618号),由于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将该文书在无锡市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

   附件: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蒋飞).doc

 

新吴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