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无锡市新吴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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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32126/2025-00863 生成日期 2025-05-09 公开日期 2025-05-09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高新区(新吴区)市场监管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本细则适用于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本细则规定了此产品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及复检。

  1.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本细则规定了此产品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及复检。

  2.抽样方法

  2.1实体店抽样

  在受检企业的成品仓库或者其确认场所,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待销产品,抽样基数应满足抽样要求。抽样过程均需拍照留证。一经抽样,立即封样,任何人不得调换。

  2.2电商平台采样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产品(执行GB 4351.1-2005标准)抽样数量为4具,其中检验样品为2具,备用样品为2具;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产品(执行GB 4351-2023标准)抽样数量为8具,其中检验样品为4具,备用样品为4具。

  消防应急灯具产品抽样数量为4台,其中检验样品为2台,备用样品为2台。

  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产品抽样数量为4具,其中检验样品为2具,备用样品为2具。

  可燃气体探测器产品抽样数量为2只,其中检验样品为1只,备用样品为1只。

  灭火毯产品抽样数量为6条,其中检验样品为3条,备用样品为3条。

  3.检验检测依据 

  

1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产品执行GB 4351.1-2005标准)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检测方法

  

1

  

灭火剂充装总量误差

  

GB 4351.1-2005

  

GB 4351.1-2005

  

2

  

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干粉灭火剂)

  

第一主要组分含量

  

GB 4066-2017

  

 

2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产品执行GB 4351-2023标准)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检测方法

  

1

  

充装误差

  

GB 4351-2023

  

GB 4351-2023

  

2

  

灭火剂(干粉灭火剂)

  

第一主要组分含量

  

GB 4066-2017

  

 

3 消防应急灯具(产品执行GB 17945-2010标准)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检测方法

  

1

  

基本功能

  

试验

  

急工作时间

  

GB 17945-2010

  

GB 17945-2010

  

光通量/表面亮度

  

2

  

接地电阻试验

  

3

  

耐压试验

  

 

4 消防应急灯具(产品执行GB 17945-2024标准)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检测方法

  

1

  

基本功能

  

试验

  

最小初装持续应急工作时间

  

GB 17945-2024

  

GB 17945-2024

  

光通量/表面亮度

  

2

  

接地电阻试验

  

3

  

电气强度试验

  

 

 

  

 

  

5 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检测方法

  

1

  

一氧化碳防护性能

  

GB 21976.7-2012

  

GB 21976.7-2012

  

 

6 可燃气体探测器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检测方法

  

1

  

报警动作值试验

  

GB 15322.1-2019

  

GB 15322.2-2019

  

GB 15322.1-2019

  

GB 15322.2-2019

  

2

  

绝缘电阻试验

  

3

  

电气强度试验

  

4

  

跌落试验

  

5

  

产品标志

  

 

7 灭火毯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检测方法

  

1

  

手持件与包边阻燃性能

  

XF 1205-2014

  

XF 1205-2014

  

 

  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4.判定规则

  4.1依据标准

  GB 4351.1-2005《手提式灭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GB 4351-2023《手提式灭火器》

  GB 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 17945-202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 21976.7-2012《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7部分: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

  GB 15322.1-2019《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1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GB 15322.2-2019《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2部分: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

  XF 1205-2014《灭火毯》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4.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5.异议处理

  5.1对监督抽查程序有异议的,由任务下达部门核查相关证据后维持或者撤销原检验结果。

  5.2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任务下达部门核查相关证据,能够证明原检验结果准确的,维持原检验结果;不能证明原检验结果准确,需要进行复检的,由任务下达部门指定复检机构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本次监督抽查最终结论。

  5.3对样品信息有异议的,任务下达部门核查样品确认情况和生产企业提交证明材料后,维持或者撤销原检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