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公示(新吴区****百货商行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

时间:2025-01-20 10:08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信息索引号 014032126/2025-00088 生成日期 2025-01-20 公开日期 2025-01-20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行政处罚案件公示(新吴区****百货商行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

  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12月9日,当事人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共采购13袋“50%多菌灵可湿性粉剂”(商标:德沃多,农药登记证号:PD85150-29)农药,其中已销售6袋,剩余7袋摆放在经营场所内。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经营“50%多菌灵可湿性粉剂”(商标:德沃多,农药登记证号:PD85150-29)农药应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50%多菌灵可湿性粉剂”(商标:德沃多,农药登记证号:PD85150-29)农药的行为,应予以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且经营“50%多菌灵可湿性粉剂”(商标:德沃多,农药登记证号:PD85150-29)农药违法所得为人民币16.12、货值金额为人民币15.6元,违法行为轻微;能及时发布召回公告,积极改正违法行为;能配合本机关调查取证,认识违法问题态度好。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于2025年1月15日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