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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通知书公告送达

发布时间:2024-12-25 11:26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选择阅读字号:[ ]     

袁梅荣:

   我局已对你(单位)依法作出《违法行为通知书》(新吴交路执〔2024〕611号),由于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将该文书在无锡市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

  附件:袁梅荣 违法行为通知书 新吴交路执〔2024〕611号.docx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