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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6 11:01      来源:生态环境局      选择阅读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新吴区小陈陈海鲜酒馆(经营者:陈晓彬)就锡新环罚告〔2024〕11号行政处罚举行听证,本次听证会公开进行,请旁听人员遵守听证会纪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2024年7月22日下午2时30分

  二、听证地点:无锡市新吴区净慧东道70号综合服务中心8楼821会议室

  三、听证方式:公开

  四、听证内容:锡新环罚告〔2024〕11号行政处罚告知书

  特此公告。

  监督电话:0510-80595872

  无锡市新吴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