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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部分单位及车辆道路运输证件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28 09:07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选择阅读字号:[ ]     

  因下列12家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名下25辆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逾期六个月未进行年度审验,我单位按《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道路运输证件。(单位、车辆明细详见附件) 注销企业名单.xlsx 注销货车信息列表 .xls

   新吴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