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公示(无锡市**农资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建立保存 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案)

时间:2024-06-26 13:39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信息索引号 014032126/2024-01121 生成日期 2024-06-26 公开日期 2024-06-26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行政处罚案件公示(无锡市**农资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案)

  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14日期间,当事人无锡市**农资有限公司销售“刘平呼伦贝尔马铃薯”〔生产单位:内蒙古兴佳薯业有限责任公司,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D(蒙呼牙)农种许字(2022)第0003号〕种子,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系初次发生违法行为,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刘平呼伦贝尔马铃薯”〔生产单位:内蒙古兴佳薯业有限责任公司,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D(蒙呼牙)农种许字(2022)第0003号〕种子只销售了15千克,涉案数量较小,且能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积极配合本机关调查取证,认识违法问题态度好,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于2024年6月13日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